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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80--2026-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1-1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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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义县委、安义县人民政府:

202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和生态环境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为核心,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成效

一是大气质量排位全市第一。二是水环境质量连续五年保持Ⅱ类水质,潦河(安义)段被评选为全省优秀案例。三是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举措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我局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领导机制。一是坚持高位推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全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核心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二是健全组织体系。调整完善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大队)协同落实的工作闭环三是强化述法评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深化制度建设,筑牢依法行政根基以完善制度体系为根本,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全面夯实执法监督制度基础。修订完善《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构建起覆盖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制度框架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与文件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所有重大决策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协议的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三是优化法律顾问智库作用。完善法律顾问聘用与管理机制,推动法律顾问深度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复杂案件研讨、合同审查及行政复议诉讼应对等关键环节,全年提供法律审查意见19条,有效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

3.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一是抓实系统内部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的重点内容。全年组织法治专题学习6次,全员通过行政执法证件年审考试二是开展多元化社会普法。 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4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2次,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政策辅导

4.服务立法大局,提升调研质效。极配合开展《南昌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完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贡献了基层智慧。

5.聚焦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监督基础。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制定了《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文件。构建了覆盖执法全流程的制度框架,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强化内部制约,规范执法流程。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严格实行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查、市局法制审核和案审会审议,确保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全年共完成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标准,优化流程。制定印发了《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记录和处理制度》对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实行干预记录留痕和报告制度。有效杜绝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行政执法活动。三是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多元格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书》。全年公开行政执法信息6条,处理检察建议1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制定印发了《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设立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层级监督指导加强对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四是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省、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和案卷抽查,深挖风险点,推动整改。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将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等纳入绩效考核。五是加强能力建设,锻造过硬队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执法培训工作,提升法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严明执法纪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严格执行执法着装、证件管理、行为规范等要求。对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2)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规范裁量权行使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对符合裁量基准的行为依法确定处罚额度;对未列入基准的行为,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等原则审议决定。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规定,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截至2025年11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项,免罚金额27万元,体现了执法温度与刚性并重。(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移送办法等规定,坚决落实“有案必移”要求,杜绝“以罚代刑”。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合力。2025年,依法查处一起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控、篡改监测数据案件,并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步抄送县检察院,有力震慑了环境犯罪行为。(4)坚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法码同行”报备制度;现场检查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对象权利义务,充分听取检查对象的意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运用检查笔录和音像记录等手段,实现检查行为全过程记录,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并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坚决执行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不良现象,和违规开展行政检查的行为。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监管。坚持“刀刃向内”,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插手干预执法活动,不依法履职、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应移不移、以罚代刑,执法“宽松软”和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以及收受“红包”和礼品礼金,甚至“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情形,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和违法乱纪现象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打击违法乱纪。三是杜绝“一刀切”。对涉及民生、违法问题轻微或需要达标改造的企业,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和整改时间,不得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等措施。严禁平时不作为、不担当,在上级督察检查考核或重污染天气期间,不考虑实际情况,不分青红皂白,要求企业一律停工、停产、停业等敷衍应对做法。对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纳入重大执法决定内容进行法制审核。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复杂环境问题的能力仍需加强二是执法信息化智慧化水平需加速。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的应用深度、数据分析预警能力有待提高,与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的要求尚有差距三是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待深化。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惩戒等方面,与公安、检察、法院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四是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创新性不足。普法形式较为传统,针对不同对象(如企业负责人、社区群众)的个性化、案例化普法有待加强

(二)其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没有到位,法治理论学习存在差距。二是部门协同主动性不够。三是普法宣传还不够深入,主要停留在六五活动日上,入企、入村、入社区不够经常。

三、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上年度述职报告自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上年度述职报告自查的2个问题,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已整改到位。现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针对自查中发现的“法律学习还不够深入,而且偏重于本领域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面不够广泛”的问题,我们采取:一是创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先后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平台,出动300多人次,印发2000多份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先后在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二是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开放日活动。组织乔乐学校学生参观乔乐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的全过程,让学生从小培养保护生态环境的好习惯;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的“环保夜校”学习,共参加了19期环保夜校学习,同时,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省厅举办的视频授课学习,提高整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

2.针对自查中发现的“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不够,在园区个别企业仍存在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有超排偷排现象”的问题,我们采取:一是严格执法。开展了“利剑行动”,行动期间共出动了136人次,检查企业19家,发现问题2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印发了《中共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细化了四个方面整治任务,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以改促治,推动常态长效;三是2025年1—11月,对20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中:行政处罚19起,处罚金额28万元,移送涉刑违法案件线索1起,大大震慑了那些存在侥幸心理偷排超排的企业。

(二)“法治督察和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存在差距”。我们制定整改措施,加深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采取了扩大会议,把学习人员扩大到局股级以上中层干部;在学习形式上采取边学边讨论边谈学习体会,在学习内容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每个党员干部中深化。

(三)主要履职情况

1.强化学习,依法履职添动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义生态环境局法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落实的工作闭环机制;二是强化“四个亲自”履职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四个亲自”,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情亲自处理。全年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将法治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三是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工作始终,自己带头以上率下,带头学,使自己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两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行政,服务大局加压力。一是积极配合开展《南昌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完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贡献了基层智慧;二是全面夯实执法监督制度基础。修订完善《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构建起覆盖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制度框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所有重大决策均经过合法性审查。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三是优化法律顾问智库作用。完善法律顾问聘用与管理机制,推动法律顾问深度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复杂案件研讨、合同审查及行政复议诉讼应对等关键环节,全年提供法律审查意见19条,有效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四是创新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方式。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一年来创新服务企业接待日方式,由“请上门”改为“找上门”,由“会上提问题”改为“现场帮扶群众解决问题”,由“现场服务”改为“网上服务”的活动方式,一年来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6次,服务企业12个,解决企业问题12。

3.规范执法,公平公正提效力。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夯实监督基础,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构建了覆盖执法全流程的制度框架,确保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强化内部制约,规范执法流程。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严格实行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市局法制审核和案审会审议,确保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全年共完成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2件。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标准,优化流程。制定印发了《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记录和处理制度》,对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实行干预记录留痕和报告制度。有效杜绝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行政执法活动。三是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多元格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书》,全年公开行政执法信息6条,处理检察建议1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制定印发了《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设立意见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层级监督指导,加强对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四是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省、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和案卷抽查,深挖风险点,推动整改。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将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等纳入绩效考核。五是依法治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1—11月,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起,其中行政处罚19起,处罚金额28万元,均已执行到位;移送涉刑违法案件线索1起。彰显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力度。

4.队伍建设,整体素质提升强能力。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抓系统内部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的重点内容。全年组织法治专题学习6次,参加市局组织的“环保夜校”,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人,全员通过行政执法证件年审考试。开展多元化社会普法,结合宪法宣传周等重点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送法入企”活动2次,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政策辅导。二是提升执法队伍法治素养。带着“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开展“全员、全时段、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派员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交叉检查活动。试行轮岗制,让执法人员一岗多职,一职多能。主动配合县人大执法检查,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每年向县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三是严明执法纪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严格执行执法着装、证件管理、行为规范等要求。对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四是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规范裁量权行使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对符合裁量基准的行为依法确定处罚额度;对未列入基准的行为,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等原则审议决定。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规定,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截至2025年11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项,免罚金额27万元,体现了执法温度与刚性并重。五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移送办法等规定,坚决落实“有案必移”要求,杜绝“以罚代刑”。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合力。2025年,依法查处一起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控、篡改监测数据案件,并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步抄送县检察院,有力震慑了环境犯罪行为。

5.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县增定力。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监管。坚持“刀刃向内”,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插手干预执法活动,不依法履职、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应移不移、以罚代刑,执法“宽松软”和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以及收受“红包”和礼品礼金,甚至“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情形,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和违法乱纪现象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打击违法乱纪。二是杜绝“一刀切”。对涉及民生、违法问题轻微或需要达标改造的企业,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和整改时间,不得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等措施。严禁平时不作为、不担当,在上级督察检查考核或重污染天气期间,不考虑实际情况,不分青红皂白,要求企业一律停工、停产、停业等敷衍应付做法。对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纳入重大执法决定内容进行法制审核。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十五五”规划实施的头一年,我局将按照开好头、起好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重点在以下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在理论武装上再深化。持续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提升全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在智慧监管上求突破。积极推进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升级,探索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推动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提升风险预警和精准执法能力三是在监督协同上聚合力。深化与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更强合力。四是在普法服务上提质效。创新普法形式,深化“执法+服务”模式,推行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指导“三书同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新的一年,局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作风,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守护安义的蓝天、碧水、净土,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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