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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zrzyhghj--2025-01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7-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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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鼎湖镇炉南村改建旧址房屋、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建议。根据我县已编制完成的安义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内主要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原则上不得布局新增农村宅基地,不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鼎湖镇属于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

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现状村庄建设管控,对保留的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提升环境品质、消除安全隐患、补齐设施短板等方面开展综合整治,建议编制村庄整治实施方案指导建设,具体整治建设管控要求如下:

允许进行建筑结构安全维护、保障消防安全、完善市政设施、改善交通条件、提升服务配套、美化建筑外观、提升外部环境品质等建设行为;对于C、D类危房改造、消防通道打通,在满足安全要求及规划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或“异地选址、集中建设”的方式按照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安义县城镇C、D危房排危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府发〔2022〕12号)要求报县政府批准后建设;同时兼顾城中村所属详细规划单元内外设施衔接与共建共享,统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不允许进行危害村庄房屋安全的功能改造、不满足消防安全的经营性行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建设活动。

                            安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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