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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702-0302-2013-000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党政办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鼎府发[2013]25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鼎湖镇2013年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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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鼎湖镇2013年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

  

 

各村委员会:

农业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的主要经费来源,做好农业水费收缴工作是保证我镇农业生产、群众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为做好2013年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现就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农业水费征收实行村书记负责制,各村要加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农业水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农业水费足额上缴。

二、强化宣传

做好农业水费征收宣传工作,是确保农业水费征收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要求全镇在7月11日召开党员干部会和群众大会,同时利用专栏、横标加强对农业水费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农业水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三、征收标准

按照安价字(2002)23号文件执行,今年农业水费征收面积按2012年面积计算,农业水费潦河灌区流灌22.87元/亩、潦河灌区提灌11.43元/亩,境内水库流灌17.20元/亩,境内水库提灌8.60元/亩

四、严格管理

为加强对农业水费的征收和管理,由镇经管站统一征收,开据统一发票与各村结算。全镇统一在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拖欠、挪用和在核定的水费收取标准外搭车或变相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严格考核

农业水费征收任务纳入村级目标考核,对按时完成水费征收任务前三名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的奖励,并把水费任务的1%作为手续费给予补助。

 

 

鼎湖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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