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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50-0203-2023-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鼎湖镇 生成日期: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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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鼎湖镇村账镇代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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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鼎湖镇“村账镇代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健全和完善“村账镇管”管理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府发【2004】16号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行政村为独立经济核算主体,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镇经管站对村级财务实行账钱双代管,村委会只设报账员,村级资金由镇经管站在银行设立专户,定向拨付、专项管理、监督使用,形成“管钱的不花钱,花钱的不管钱”的双向约束机制。

二、主要内容

镇政府设立“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各村财务代理核算工作。

(一)岗位设置和职责

“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村账镇代管日常工作;各村设一名兼职报账员,原则上由会计兼任,负责各村日常财务报账工作。镇经管站设立村账镇代管会计,负责统一办理各村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财务公开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村代管会计要认真审核各村收支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凭证,提出处理意见。按规编制记账凭证,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及时登记有关账簿,每季与资金会计核对,编制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定期向镇领导和各村报相关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严禁会计档案的毁损和散失。资金会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监督检查各村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工作,办理各村余款内的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妥善保管各种票据,每季末将各村本季度收支情况和会计对账,做到账款、账据、账表、账账相符,以利于监管。村报账员按规定将村直接收取的收入上缴镇经管站,审核本村支出原始凭证,负责各类票据的领取、核销。负责登记村固定资产台账,按季提供财务公开表,在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上墙公开。

(二)财务收支管理

1、严格村级集体资金管理。①凡属村级集体性质的资金应及时纳入到镇经管站,并分村专户储存,其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村级发包及上交收入;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各种代收、借贷款项;捐赠、救济、扶贫款;其他属于集体所有的各项收入。村级所有收入都要在收到10日内上缴经管站账户,不得瞒报,私设小金库。对隐瞒收入超过6个月的一律视为贪污处理。对村级已实现的自有收入拒不入经管站账的,按挪用公款处置;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且超过法律规定入账日期的按贪污认处。②村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南昌市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严禁打白条或收款不开收据,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2、严格、合理安排村集体资金支出。①镇经管站要按照规定,对村级集体经济要严格把关,做到量入为出。首先要保证村级干部报酬的兑现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的落实。其他专项资金使用按规定从严控制,据实开支。村一切经济开支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制度,由村委会财务主管签批。一切单据都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名,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由村报账员汇总填制报告清单,送交镇经管站把关后方可入账。②审批条件:1000元以下由村财务主管直接审批,1000元-5000元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后,再审批,5000元以上开支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复印会议记录,蹲村领导审核签字,财务主管审批后入账,对手续不全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付资金。③各村实行零备用金制,村公账统一设在鼎湖镇便民服务中心。

3.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各村要组织所收各项应收款、兑现应付款,逐步消化历史遗留债务,对死亡绝户等原因而无法归还的呆账,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核销。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举债,所有举债要有严格的报批手续。

(三)资产管理。库存资产指定专人负责,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账手续,新建或购买固定资产1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镇政府审批,固定资产拍卖、土地、山林、水面承包以及建设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四)规范票据使用

1.村集体经济资金收入票据。各村必须使用南昌市村级组织专用票据,此票据到镇经管站领取,一次只能领取一本,领取后要加盖本村村委会公章方可对外使用。用完一本换领一本。

2. 村集体资金支出。支出的原始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对工程项目须有预结算表、竣工验收单(必须有镇领导和村书记签字)、合同、税票、工程前中后照片(3-5张)、村委会开会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5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每张报账发票必须注明用途、经办时间和地址,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各村报账员在报批核审发票时,还应自填财务报账单三份,经经办人、村主管财务领导、镇蹲村领导、分管领导、镇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账,报账定为每周四统一报账。

(五)审批权限

单笔金额伍万元以上(含伍万元)的,材料收集齐全后由村报账员呈分管该业务口领导上报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六)采购管理

①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须“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自行采购。

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采购询价登记表》,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自行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③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七)财务公开

各村要实行财务公开,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首月20日前在村委会公布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以接受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的监督,不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造成群众上访的,对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八)审计与监督。镇经管站负责全镇各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和监督工作。财务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其他专项审计。镇经管站每年要组织专人分期分批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鼎湖镇人民政府。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鼎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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