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鼎湖镇开展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文明交通治理有关精神,推动鼎湖镇文明交通治理深入开展,切实创建平安、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以增强公民文明出行意识为突破点,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治理活动。通过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一个畅、安、舒、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鼎湖镇文明交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王志胜 镇长
副 组 长:吴兴发 党委副书记
何 强 党委副书记
杨沂钟 人大主席
丁 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宋扎根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张智尚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徐 鑫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忍青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卢 皓 人大副主席
樊箭飞 副镇长
曾 英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方德华 司法所所长
刘 旭 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余 淼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云宝 西路村书记
刘金龙 鼎湖村书记
付金彪 炉南村书记
付义文 板溪村书记
刘 丰 前溪村负责人
熊汗珉 花园村书记
万齐友 沙井村书记
万为富 湖溪村书记
舒会军 莲花村书记
万菊莲 田埠村书记
戴英俊 戴坊村书记
陈元根 柏树村书记
詹求利 榨下村书记
张小印 中洲村书记
胡海青 胜利社区负责人
宋秉全 城南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扎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施工围挡、墙体广告、宣传展板、LED屏等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推动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群、村(社区)群、乡贤群等积极宣传文明交通知识,曝光抄告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2.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加大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常态化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对于抄告的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及时整顿教育。
3.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各村(社区)分别组建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在主要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行动,努力实现文明交通常态化、长效化,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4.开展村(社区)间文明交通治理考核排名。依据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信息,每月对社区、村委的违法率进行排名,对于违法率最高的前三名,进行限期整改,对连续两个月违法率排名前三且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附件:
2023年鼎湖镇文明交通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鼎湖镇《关于开展文明交通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为推动我镇文明交通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安义县文明交通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工作效能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考核结果公开公示,接受各单位监督。
二、考核机构
在安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由鼎湖镇文明交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考核对象
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涉及的单位:16个村(社区)。
四、考核方式
1.采取百分制。文明交通治理考核设100分,实行月度
考核。
2.文明交通实行综合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实地督查和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鼎湖镇文明交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中抽调人员成立实地督导考核工作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抽查和督查。
五、考核内容
《鼎湖镇开展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涉及的文明交通治理工作内容。
六、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一)组织部署情况(10分) 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得 3 分;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得 3 分;开展文明交通治理日常调度,得 4 分;
(二)抄告宣教情况(10分) 明确具体负责人,得3分;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得3分;开展文明交通治理日常工作,得4分;
(三)宣传发动情况(30分)
1.按要求组建文明交通劝导队的,得5分;组织文明交通劝导队开展劝导工作的,得5分;按照要求在单位、村(社区)公示栏、村(社区)主干道等显著位置张贴文明交通治理宣传标语、《南昌市民文明交通公约》的,得3分;利用辖区施工围挡、墙体广告、景观小品、宣传牌(灯箱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展板、宣传海报、LED大屏、电子走字屏等阵地开展公益宣传的,得3分;在单位门岗设置文明交通宣传治理岗的,得3分;开展其它文明交通治理有关宣传工作的,得2分,采取实地督导检查、材料检查的方式考核。
2.按照要求在单位或村(社区)公示交通违法抄告信息情况的,得3分;对被抄告的单位和车主(或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的,得3分;按照要求在单位或村公示交通违法抄告教育处理结果的,得3分。采取实地督导检查、材料检查的方式考核。
(四)文明交通创建效果(40分)
1.文明交通守法率(20分)。按照村(社区)守法率(当月抄告村(社区)不文明交通行为数/辖区居住人数)排名得分,第一名得20分,后续依次递减1分。
2.行人、非机动车3起以上处理率(20分)。按照村(社区)处理率(抄告不文明交通行为已处理数/上月抄告村(社区)不文明交通行为总数)排名得分,第一名得20分、后续依次递减1分。
3.每村(社区)每月有被评选为不文明村(社区)的,每个扣2分。采取材料检查的方式考核。
(五)报送与反馈(10分)。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反馈给镇的,得5分;报送反馈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含微信工作群日抄告的落实情况)的,每起或每次扣1分,采取材料检查的方式考核。
七、奖励加分
每月有被县创建办评选为十大文明村(社区)的,所在村(社区)次月考核中每个奖励1分,最高奖励分值不超过2分;每月增设一处文明交通景观小品奖励1分,当月最高奖励分值不超过2分。
八、考核要求
1.各村(社区)每月按照要求上报辖区文明交通治理工作进展书面情况;抓好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落实工作,及时认领不文明交通行为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含照片)等材料;汇报和照片等书面材料要整理成册。
2.各村(社区)辖区月度文明交通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不文明交通行为抄告落实情况于认领信息后的8日内报送。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3.抄告通告、抄告信息和抄告教育处理情况每月要在单位、村(社区)公示栏(宣传栏)、辖区主干道等显著位置同平面同版幅一并公示。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镇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核准情况属实的予以调整。
九、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县创建办下发涉及有关单位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评选范围,通报的数据作为年度文明单位评选依据之一。
2.被考核村(社区)因工作不力连续两次以上(含)或全年累计三次以上(含)排名后三名,在全镇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