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制度。
一、镇党政联席会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机关。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
1、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2、财政预决算草案;
3、有关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
4、镇政府直接投资且投资总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
5、房屋搬迁、征地拆迁等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其他有关全镇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三、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般应先行调查研究,避免或减少重大行政决策的失误,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确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四、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深入实际、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决策所涉及的内容,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承担,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完成。
六、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决策事项;
2、确定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
3、深入开展调研;
4、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5、将报告和建议及时提交决策机关。
七、重大事项决策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八、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东阳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