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义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安义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148号)要求,决定成立安义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劳动关系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分析全县劳动关系形势,组织协调、统筹解决我县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四)指导和推动全县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推荐报送工作;
(五)指导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李 鑫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高小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曾庆文 县人社局局长
袁青平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骆宗斌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会长
陈 鹰 县工信委主任
委 员:帅国材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崇银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晓慧 县工商联副主席
赖小华 县工信委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县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县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帅国材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工信委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县三方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各成员单位及时报告县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县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县三方委员会主任批准调整。
县三方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县人社局代章。
安义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