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发【2012】19号
关于印发东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东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东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布局更加合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2008】138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安义县龙津镇等11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批复》(赣国土资函【2011】2063号)文件精神,依据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制订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按照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办法,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推进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国土所、财政所、村建所、农业等镇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主要负责项目区相关问题的协调及对项目区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镇直相关部门为技术指导及作好协调工作。项目区实施工作由项目区所在村委会和相关单位为实施主体,村委会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任务
挂钩项目拆旧区由2个项目片组成,涉及东阳村、马源村2个村委会,总规模约20亩。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2日-8月15日)
各项目区政府要迅速组建工作小组,确定具体施工能力的单位,对本行政区内挂钩拆旧区进行实地调查摸底,掌握具体数据和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拆旧农户的思想发动工作和实施前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2012年8月16日-8月31日)
项目区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项目实施的目的及意义,该项工作是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确处理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与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关系,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各项目区内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着支持和维护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阶段(2012年9月1日-11月30日)
1、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实施前,项目区政府与实施土地整理复垦的单位签定土地整理复垦合同,约定土地整理复垦期限、质量标准、资金来源、后期管理等内容。
2、项目区实施过程中,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二是要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
3、项目区地块的权属登记问题。复垦后的土地,原则上权属登记到辖区村委会,作为村委会的机动土地,村委会可以承包给村民耕种,也可以承包给大户耕种;若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在复垦前,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好权属协议,复垦后重新分配给农民耕种;若所有权是村民小组的,则登记给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承包给农户耕种,确保复垦后的耕地不荒芜。
(四)检查验收(2012年12月31日)
项目区拆旧工作完工后,按照土地整理复垦标准的要求,由县国土局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并组织项目区上报相关文字及图表材料,初验合格后,依照相关要求,申请上级机关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标准规范施工,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制订施工计划,规范动作,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工并申请验收。
(1)、2012年8月25日前,各项目区所在单位要组建好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搞好权属摸底,并登记造册,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权属协议报镇增减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2年8月28日前,必须制定好项目区的实施方案、拆迁方案并报镇增减挂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2年9月1日前,完成施工放样工作。
(4)、2012年9月5日前,必须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事宜,明确施工技术队伍。
(5)、2012年11月25日前,做好土地复垦后的权属调整工作。
(6)、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并申请工程验收。
2、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实施费用分施工费、拆迁补偿费(包含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补偿费等)、资源补偿费、后期管护费等四块。施工费项目预算据实结算。拆迁补偿费按照实地拆迁面积据实结算,项目区房屋搬迁补偿标准见附表。资源补偿费、后期管护费按省市相关文件参照执行,项目实际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批复新增面积为准。项目竣工后,由镇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递交初验申请,初验通过后上报市、省国土资源局(厅)验收。待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验收合格意见后,施工费由县政府统一拨付。
3、竣工验收标准
(1)耕作层深度达到60公分以上,可连续种植农作物
(2)地面平整
(3)有相应林网、水利设施达到旱能浇、涝能排
(4)相邻田间道路达到沙石路或碎石路标准
六、其他工作
做好项目区的资料收集工作。为保证项目实施后顺利通过验收,各项目区必须确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收集项目工程实施的各种资料,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拆迁方案、工程设计方案、施工预算资料、项目工程的招投标资料、项目实施前的权属摸底资料、土地复垦后的权属调整资料、领导小组群众代表召开的相关会议记录材料等。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增减挂钩 实施方案 通知
东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