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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705-0302-2012-001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东阳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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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发【2012】20号

东阳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操作规程

各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稳定、健康、深入发展,依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件》、《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要求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

(二)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20字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三)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生育观。

(四)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的应用,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五)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现居住地和从业地责任,坚持户籍地、现居住地和从业地共同管理,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机构人员

1、镇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所(与计生办合署办公),明确1名专职人员,负责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的应用,做好本辖区的流动人口服务日常工作。

2、各村(居)委会配备1名信息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和日常工作。

3、各村小组配备1名联络员,协助镇、村做好流动人员信息采集、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管理服务对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凡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不含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重点管理服务对象即:本县流出或外出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

四、工作制度

(一)流出人口实行“五个一”制度

在流出人口流出前,与流出人口签订一份服务管理合同;镇或村为成年育龄妇女流出前免费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前进行一次环情孕情检查,落实一项节育措施;与流出人口确定一个联系方式。

(二)流入人口实行“四个经常”制度

1、经常化监测。经常监测人员变化、婚姻变化、生育变化、节育措施变化、奖惩变化,实施适时变动。

2、经常性登记验证。实行人来登记、查证验证、分类建档、人走注销。

3、经常性联合执法检查。定期与综治、派出所、卫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4、经常化信息沟通。流分利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沟通,适时变更生、节育信息。

(三)档薄管理制度

1、村(居)建立信息采集制度

(1)每月采集填报《江西省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中的流入人口信息花名册;

(2)每月负责采集做好《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中的流入、流出人员信息花名册;

(3)签订流入、流出计划生育合同书;

(4)其他服务管理工作资料。

2、镇建立“信息变更”制度

镇要依据村(居)每月采集填报《江西省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中的流入人口信息花名册和《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中的流出人员信息花名册信息,及时登陆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或pis系统,并将跨省和省内发来的协查反馈、通报信息反馈给村(居)委会进行认真核对变更。

(四)信息采集、通报、现场办公制度

1、镇要通过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对流入本地、流出本地的人口信息进行协查反馈和通报接收;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出人口婚育证明》过期的、填写不合格的、无效的、婚育发生变化的、无联系信息等情况进行登记,集中进行联合办理。

2、本镇各医疗单位对属于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首次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时报告镇计生办,并配合动员其就地采取补救措施。

(五)联席会议制度

1、镇计生办每月的25日前与所辖区的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核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计生办定期(每月25日)召开一次村(居)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分析情况,互通情报,及时变更修正各类信息。

五、工作职责

(一)乡镇主要职责

1.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计划生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咨询等服务。 2.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按时完成省流动人口计生育服务管理平台信息数据的协查反馈、通报接收工作。
  3.及时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做好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工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保持定期联系。

4.指导流动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为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帮助流动人口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二)村(居)委会工作要求
  1.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居民化服务”的原则,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等便民利民系列服务活动。
  2.全力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和《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及时核实、登记和上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全面和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动员和指导流动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做好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

4.协助乡镇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指导已婚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有关事宜及出具相关证明。

六、工作流程

(一)户籍地服务管理
  1、登记建档。
  村(居)对流出人口相关信息进行采集、上报、镇录入pis系统;定期进行巡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建立流出人口信息档案。

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镇及时免费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已流出但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要出具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及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近期环、孕检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要提交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未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与或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村(居)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落实节育措施
  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指导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告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后要及时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时参加现居住地的孕情、环情检查,并在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

4、宣传培训、签订合同

在育龄妇女外出前进行一次政策法规、婚育、避孕节育等方面的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培训,依法兑现流出人员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并与其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明确依法应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

5、固定联系方式

成年育龄妇女在到达流入地后或在流出前,要向村(居)固定一个其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以便日后定期进行沟通;对流出后又返回户籍地的要及时告知户籍地,进行信息变更。
  (二)现居住地服务管理

1.登记建档统计上报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后15日内,向现居住地村(居)提交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居)要对流入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及随同其流入的家庭成员进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并在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的30日内上报到乡镇计生办录入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纳入现居住地服务管理,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建立流入人口信息档案。

2.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村(居)要协助镇及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相关栏目中填写查验结果,经办人签名,并加盖查验章;对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到原发证机关;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每年至少查验一次。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的,凭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免费换领新证。

(3)村(居)要将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集中存放

3.签订ab合同

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村(居)与房主签订计划生育a合同,房主与承租人签订b合同,监督承租人执行计划生育规定,不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如发现承租人计划外怀孕、生育的,必须及时报告;雇用外来劳务团体的单位与外来劳务团体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雇用单位应将外来成年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连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副本,报送镇计生办。

4.提供技术、宣传服务

镇服务所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节育技术服务、孕情、环情检查,并将服务结果通报给镇计生办流管人员,流管人员及时登陆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发出协查反馈、通报信息至其户籍地;并按规定向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在流入人口相对聚集的地方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强化宣传服务,让其了解当地的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5.保障合法权益

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法律援助和贫困救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协作服务管理

1.信息管理

镇人口计生机构建立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采集和登记管理制度。  

2.信息协查  

跨省和省内协查反馈信息,为现孕的、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规范的、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生育变动的、孕环情检查未到位的,以及其他信息要进行通报对接。对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的协查反馈、通报必须在14个工作前完成,紧急的必须在4个工作前完成。

3.信息反馈  

镇对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流管人员每日必须访问,并及时协查反馈和通报接收信息,做到协查反馈、通报接收率达95%以上,查无此人率控制在10%以内。

(1)户籍地对现居住地协查的流出信息应及时反馈。依反馈信息的紧急程度分为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两类。必须在4个或14个工作日完成。  

(2)现居住地对户籍地协查的流出信息要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对接,进行相互协查与反馈,没有登记的要补登记;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对象要及时将名单反馈给村(居)并督促办证;婚育节育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特别是现孕和生育信息有变动的对象,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和出生申报工作。

4.信息通报  

现居住地已为育龄妇女落实孕环情检查服务的、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落实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的信息均为通报信息。  

现居住地应在落实以上服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  

信息通报应真实可靠,因虚假信息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应追究信息通报人的责任。  

5.信息接收  

对发来的协查和通报信息,户籍地应在4个或1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查无此人的,镇计生办应到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确实一时难以认清的,方可按“查无此人”反馈或接收通报信息。

6.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由镇计生办委托所发现违法生育对象的村(居)征收,村(居)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由镇计生办与村(居)进行协商,协商后依法对其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

7.协作监管

(1)加强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从业地的协作配合,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三向服务管理。对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地区,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和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建立协作双方或多方齐抓共管的区域协作机制。

(2)协作双方要加强信息通报、个案处理和层级交流等工作,及时相互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信息;协作处理生育服务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事宜;建立镇级交流制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8.均等化服务

(1)流动人口享有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设施、文化产品等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按照便民维权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覆盖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9.年度考核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流入、流出地考核,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落实“一票否决”。

(2)考核指标以东阳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法》为主要依据。

七、统计管理口径

(一)在县内流动的成年育龄妇女不作流动人口统计。

(二)流出安义县域范围之外的,则作为流出人口统计。

(三)流入人口的现居住地和从业地不同,以现居住地为准统计。

八、工作保障

(一)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

(二)经费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日常经费,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达到与户籍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同等投入水平。

(三)部门协作。加强与派出所、民政、劳保所、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起部门间经常性协作机制,落实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交流、查验《婚育证明》等制度,形成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合力。

(四)群众自治。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应依法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开展经常性活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立足村、居,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功能,依法提供服务,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工作基础。 

(五)严格考核。本规范的执行与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平时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操作规程

抄 送:县计生委

东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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