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镇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东阳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义县徐埠街9号,电话:0791-3490070,电子邮箱:dongyang3490004@sina.com)。
一、概述
为认真落实好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东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安义县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东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并按《条例》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等。我镇信息公开内容全部通过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nc.gov.cn)向全社会公开。截至2010年底,东阳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良好,内容丰富。
根据《条例》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我镇分别制定了《东阳镇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东阳镇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和《东阳镇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等制度及工作流程。同时,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政府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防止出现该公开的不公开,涉密事项公开等现象。从全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看: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分别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
全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在镇政府大院内及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大门前公告栏上上进行了公开,并且在县政府网站上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省、市、县政府的规范要求,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公开了本单位的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九类信息,方便公众自行查阅政府信息或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各部门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政府信息或更新政府信息,基本做到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0年年底,我镇共累计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80条,201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60条,其中:概况信息2条,法规文件2条,发展规划1条,工作动态5条,人事信息5条,财经信息10条,行政执法15条,公共服务20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我镇通过两种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政务信息,一是按照要求,制定《东阳镇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依托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nc.gov.cn),推进本镇政务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利用网络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通过简报的形式公布我镇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并在政府信息公告栏张榜公布,全年共发简报5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0年年底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件,其中2010年1件,受理内容为职务查询,根据申请人要求,将答复内容发至申请人邮箱。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镇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缓慢。由于工作经费及人员缺乏,有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还比较薄弱,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1、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全力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升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严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4、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阳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