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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10-0202-2021-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7-01
文件编号: 安府发〔2021〕8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有效】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安义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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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发〔2021〕8号

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安义县养犬重点管理区

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关于调整安义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知》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安义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知

随着安义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安义县城区面积也快速扩展,目前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已不能适应城市养犬管理需要。为加强安义县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规定,结合安义县实际,现将对安义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范围如下:

西北起安义县苗圃,沿北外环、锦绣大道至引凤路,沿引凤路、东部铝材城至北潦河北岸,沿北潦河北岸至潦河大桥,沿潦河大桥、龙安大道至平安公园,沿平安公园、354国道(魁星路)、鼎兴路、桥南路、滨河大道至潦河南岸浮桥,沿潦河北岸浮桥、金碧水岸小区、南门路、西护城河、西门巷路、建设西路口、北潦堰、至安义县苗圃围合的区域。


原文下载: 安府发[2021] 8号(养犬通知)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安义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知(审议稿)》的解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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