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履职依据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A23110-0202-2021-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12-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0-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访问量:
字号:

2021年12月,安义县司法局对全县2020-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情况如下: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公布日期和施行起止日期

起草单位(两个以上单位注明主办单位)

清理

意见

1

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0年7月1日公布,2020年7月1日施行。

县公安局

继续施行

2

安义县爱国卫生工作

管理办法

2020年7月23日公布,2020年7月23日施行。

县卫生健康委

继续施行

3

安义县城乡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10月21日公布,自印发之日施行。

县民政局

继续试行

4

安义县县城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

2021年8月27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房保障中心

继续试行

说明:清理意见分为继续施行、重新公布、修订后施行、废止、失效。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