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以及省市工作要求,2023年7月安义县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梳理汇总,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上半年清理结果(详见附件)公布如下:
一、《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二、《安义县城乡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索引号: | A23010-0202-2023-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安义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31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3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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