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 / 公共资源配置 / 住房保障 / 公示信息

索引号: AYX--2024-039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住房保障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6-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起草说明】关于《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访问量:
字号:

关于《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参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由安义县住房保障中心草拟了《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22日印发,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参照本办法,安义县住房保障中心草拟的《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27日至7月12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向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处)征求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对象、条件

第三章 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第四章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六章 实物房源资金管理

第七章 实物房源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九章 其他

共九章、总六十三条

主要内容与《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基本保持一致,不同之处:《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①第六十三条本市城镇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或支出型困难家庭不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的人员家庭。与《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涉及内容无关作,该条删除;②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同时废止。鉴于我县在收到《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参照市《管理办法》草拟本县《管理办法》需履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本县《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三、请求事项

按照工作要求,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名义按规字号印发,同时以县政府名义分别向南昌市人民政府、安义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备案报告。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