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参照《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由安义县住房保障中心草拟了《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22日印发,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参照本办法,安义县住房保障中心草拟的《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27日至7月12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向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处)征求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对象、条件
第三章 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第四章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六章 实物房源资金管理
第七章 实物房源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九章 其他
共九章、总六十三条
主要内容与《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基本保持一致,不同之处:《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①第六十三条本市城镇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或支出型困难家庭不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的人员家庭。与《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涉及内容无关作,该条删除;②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同时废止。鉴于我县在收到《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参照市《管理办法》草拟本县《管理办法》需履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本县《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三、请求事项
按照工作要求,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名义按规字号印发,同时以县政府名义分别向南昌市人民政府、安义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备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