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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80--2024-0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1-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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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4件,根据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洪环督整改办[2021] 32号)文件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8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 0791-86356026

    

安义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1

反映安义县石鼻镇罗田村观边水库里面最顶端位置4月开始使用饲料养牛蛙,导致水质非常的臭。望部门核实后将牛蛙进行清除。

1、清场转移牛蛙并拆除设施

2、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3、对观边水库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4、恢复土地原貌

1、由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责令养殖户黄纪胜限期拆除牛蛙养殖池并恢复环境原貌

2、由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对养殖户黄纪胜予以立案处罚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3、由石鼻镇人民政府要求养殖户黄纪胜在养殖场旧址种植油菜等经济作物。

4、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观边水库进行水质检测。

已完成。2023年9月7日对观边水库进行了水质检测,检测各项指标达标;2023年9月20日彻底拆除相关设施,填平了蛙池恢复了土地原貌;2023年9月26日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对黄纪胜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牛蛙养殖池并恢复环境原貌,并处以5839.6元罚款;2023年9月27日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与黄纪胜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生态损害赔偿已于2023年10月7日到位。

2

反映安义县东阳大道南50米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烧煤产生的废气直排到空气中,并且煤炭存放在仓库而没有存放在外,因此我认为煤炭存在质量问题。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居民。

1、督促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3天之内将仓库中储存的燃煤进行清理

2、责令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禁止使用燃煤为燃料从事生产

已完成。2023年9月22日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仓库中储存的燃煤已清理完成未再使用燃煤作为燃料从事生产。

3

1、通过地下管道进行偷排至潦河中,污染潦河水域。2、通过厂区内部及边缘大小水坑、池塘等进行地下渗透偷排。导致我们能够直接引用的井水被严重污染,继而引发了我们这些年消化道疾病的高发。请求相关部门实地核查对水源和土壤进行检测并对该工厂进行处理。

1、现场调查走访核实举报是否属实。

2、对企业周边水塘、水井和土壤启动环境监测

经调查,未发现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布设地下管道(暗管、旁路)偷排废水的情况;未发现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内部及周边水坑、池塘,通过地下渗透偷排的情况。

已完成。现场调查走访核实举报不实,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坚决杜绝偷排、渗漏,利用渗坑等排放污染物的问题发生。

4

安义县乔乐乡社坑村楼下村花果山养猪场养1000多头猪,污水乱排,流入稻田和饮用水源,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关停养殖场,并清除遗留粪污,做好消杀工作。

1.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12月底前养猪场生猪全部出栏,并清除场内遗留粪污,对猪场开展全面消杀除味工作

3.与乔乐花果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协商,该合作社场地用于其他用途。

已完成。

1.2023年8月25日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罚款。

2.养猪场生猪已于12月25日全部出栏。

3.遗留粪污于12月26日全部清除完毕,并对猪圈和场内全部喷洒84消毒液进行消杀除味。

4.2024年1月8日,安义县金果种养专业合作社与安义县乔乐花果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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