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5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详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机具具体补贴标准详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必须安装在安义县辖区内)外,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咨询电话:安义县农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791-83412635
受理单位: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业农村窗口
办理时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注明“已受理”;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县级财政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盖单位公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县农业农村局留存一份。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
一、补贴对象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材料。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或江西农机APP申请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须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除外)和提供以下材料至补贴窗口: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6、产品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补贴: 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受理人员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购机者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除外)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办理牌证照;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受理人员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县农业农村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级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意见进行形式审核并结算兑付。
联系方式:安义县农机具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791-83412635
安义县农机具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791-83415908
安义县农机具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791-8341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