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2、补助范围: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弃耕抛荒超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助标准: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4、申请程序: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5、申请材料:
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
6、咨询电话:0791-83422144
7、受理单位:安义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按省厅下发文件时间规定。
9、联系方式:0791-83422144
10、监督投诉渠道:0791-83422144,安义县龙津镇文峰路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