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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900-0202-2023-000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镇计生办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黄政字[2007]3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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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整治活动的

各村委会:

为有效控制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推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决定从2007118日至328日,在全镇开展以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以下简称“两非”案件)为重点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坚持以查处为手段,以打击为重点,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查处一批“两非”案件,提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危害性的认识,尽快扭转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被动局面。在全镇形成一种“党政重视、部门参与、社会关注、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良好氛围。

二、查处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非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凡对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未经批准擅自施行手术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视为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性质查处。

2、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妇却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

3、介绍他人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非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中介人员。

4、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中,被发现有包庇、纵容和参与行为,以及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工作不力有失职行为的单位法人和责任领导。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8日至128日)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宣传人口计生一法三规、《省条例》、109号市政府令,以及省市县关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规定和会议精神。运用媒体和其它有效形式大造舆论,积极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有利于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进行查处打击的社会氛围和气势。增强公民法治意识,使全社会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打击“两非”案件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129日至215日)

各地要对本地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工作及“两非”案情排查工作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对200391日以后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无故隐瞒孕情或孕情消失的情况进行摸排,对隐瞒孕情不报或无故造成政策内孕情消失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对200391日以后在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进行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等有关病历进行集中核查,药监部门要组织对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公安机关要对各地溺、弃女婴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通过调查情况,及时发现“两非”案件线索。

对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医务人员做过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交代事实的,可以从轻处罚;对群众举报或专案组查出人员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三)重点查案阶段(228日至320日)

对全镇医疗保健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个体卫生诊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和事,一经查实要按照《南昌市禁止医学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严肃处理。经济处罚原则上按标准上限执行,有执业资格的一律取消执业资格;是公职人员的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是党员的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以破坏计划生育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案发单位法人及分管领导以及对“两非”案件查处不力的单位领导要落实责任追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对符合政策生育一胎或二胎的妇女,凡进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一律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总结评估阶段(321日至328日)

1、各地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按市政府令的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做好整治工作成果的总结宣传和报道。

2、进一步建章立制,形成职责明确,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3、镇计划生育办公室3月底将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这次集中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是贯彻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整治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活动督导组,齐抓共管开展活动,同时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案件查处和定期通报工作,使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各村也要按要求做到人员、责任、措施三落实,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加大宣传,政策引导。

各地都要设立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广泛张贴市政府通告,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要进街巷,进村户,使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认识选择胎儿性别生育是非法行为和出生性别比失调对全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从而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营造“严打两非,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要注重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失职消极不作为的部门单位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出台和落实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制定有利女孩健康成长的具体措施,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两非”案件线索,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经查实的案件,按政策规定对举报人兑现资金5000元。

00七年一月一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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