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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镇党政办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黄洲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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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洲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单位:

《黄洲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00七年三月十日

 

 

黄洲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对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赣财办[2007]1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洪财企[2007]5号)和县政府《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发[2007]7号)、《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府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210日到2007630日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全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镇政府决定,成立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胡矞担任,副组长由镇副书记刘用强、副镇长刘五得、镇财政所所长刘远功担任,成员由熊林平、熊宗发、詹丹丹、杨朝野、朱琼桢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刘远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詹丹丹、朱琼桢。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国有资产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12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国有资产清查范围

200612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及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的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应根据相应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内容

(一)情况核查。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财产清查

1、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和各种建筑物的使用和经营情况(如临街铺面、楼、堂、馆、所等出租、出借、抵押、转让、拍卖情况)。(2)公用车辆、各种机器设备和贵重办公用品等资产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3、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4、负责对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对外投资、帐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情况清查。

(三)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制度是各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基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清查后,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一整套可行性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四、清查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清查工作的方法:

1、各单位先进行自查,然后由镇财政所组织清查。

2、经过清查后,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3、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认定。

五、清查依据

(一)财政部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财政部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三)江西省赣财办[2007]1号文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四)南昌市洪财企[2007]5号《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五)《安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六、清查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210日至315日)

主要工作:

1、拟定国有资产清查有关文件和实施方案,明确清查职责和工作范围。

2、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

3、明确参加国有资产清查的单位。

4、召开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31日至420日)

1、单位自查。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查清本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经营情况和各种资源性资产的开发使用、储藏情况,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经营,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

2、整理资料。填制各种表格,建立台账、各种报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3、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4、材料汇总上报,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资产清查统计报表、台账及清查报告等资料于325以前报送镇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07421日至531日)

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对全镇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清查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限期纠正。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实施方案,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报、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数据要真实、可靠,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工作圆满结束。

(三)妥善保管好清查工作的各种资料,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帐、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四)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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