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洲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黄洲镇应急办
2024年度
黄洲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指挥机构
2.4 部门机构
2.5 基层机构
2.6 企事业单位机构
2.7 专家组
2.8 志愿者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3.2.5响应升级
3.2.6 社会动员
3.2.7 新闻报道与发布
3.2.8 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2 社会救助
3.3.3 调查与评估
3.3.4 恢复重建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保障
4.8 公共设施保障
4.9 气象保障
4.10 通信保障
4.11 科技保障
4.12 人员防护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
5.2 培训
5.3 应急演练
5.4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监督检查
6.3 预案的实施与解释
7 附件
7.1 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7.2 应急组织体系示意简图
7.3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7.4 应急预案体系
7.5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对本镇的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保障体系、防范体系,使本镇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黄洲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相衔接,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地下管线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预防和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由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对的重大事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构。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本镇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由于突发事件的时效性、区域性,应急工作必须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省、市驻镇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
(4)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并依托镇政务信息网物理平台,建设整合信息与资源的数据交换体系,实现信息发布、传输网络化。
(6)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能力。应用信息技术开发预警、预测信息管理系统,科学辅助决策,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7)平战结合,协同处置。应对突发事件要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6 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包括镇镇总体应急预案,是镇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镇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镇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本镇辖区内各级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特点,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5)基层应急预案。行政村(场)应当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镇备案。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报镇政府或镇镇(场)备案(由政府部门牵头举办的活动,且已经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的除外)。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成立黄洲镇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员会),作为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5)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镇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协助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镇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联系镇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组织编制、评估、修订《黄洲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5)指导镇级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和镇镇(场)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6)镇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在全镇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预测与预警
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镇政府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分别向县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心设在镇政府值班室。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的级别由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细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电话、移动电视、政务微博、智能终端等手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偏远地区,应当采取鸣锣吹哨、组织人员逐户告知等方式,实现至少有一种发布手段覆盖警报盲区和偏远地区。
镇应急委员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2 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村(场)、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要立即通过报警电话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相关单位领导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村(场)委、单位要15分钟内报镇应急办;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要30分钟内报县应急办;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有关村(场)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行政村(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镇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迅速参与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3.2.3应急响应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当达到IV级(一般)预警标准时,镇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建设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国家、省里、市里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2.4 指挥与协调
当发生Ⅳ级(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2.5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镇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3.2.6 新闻报道与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发布,由镇政府统一上报县委、县政府,由县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
3.2.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或有关部门确认,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批准后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4)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镇镇(场)给予适当的补助。
(6)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抚恤。
(7)协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8)事发地镇镇(场)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3.2 社会救助
(1)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应在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3.3 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30天。由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3.4 恢复重建
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1 人力资源保障
4.1.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1.2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为突击力量,以村组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为体系,接受镇、镇镇(场)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承担本镇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4.1.3 镇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其装备水平。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先进、高效、适应性强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有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能随时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4.1.4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 财力保障
4.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4.2.2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4.2.3 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4.2.4 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4.2.5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4.3.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4.3.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4 基本生活保障
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4.5.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5.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4.5.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6.1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应急委员会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等。
4.7 治安保障
4.7.1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县武警大队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4.7.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4.7.3事发地村级组织和镇政府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管理秩序。
4.8 公共设施保障
4.8.1 各级规划部门在规划工作中,要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处理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设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4.8.2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为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标明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相关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4.9气象保障
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根据需要及时发布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的分析评估和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将突发事件相关气象信息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4.10 人员防护
4.10.1 镇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突发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应急供水、供电、棚宿、厕所、生活物资、卫生防疫等基本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4.10.2 镇政府应当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明确责任人,确保因突发事件需疏散的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疏散至安全区域、场所;对因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所需。
4.10.3镇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2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5.3应急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安义县黄洲镇人民政府制定,每两年评审一次,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预案的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4年1月29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