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园发 [2018] 39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现将《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方案的通知》(赣安〔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018年9月2日
全省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方案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8〕27号)统一部署,省安委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各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检查内容。一是各地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责任落实、依法治理方面、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基础建设、安全预防等5个方面;二是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是历次通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发现及事故暴露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求中心城区必查、高危行业必查、通报问题必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
(一)重点行业领域。覆盖十大专项整治各行业领域,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
(二)重点区域。中心城区和各类工业园区。
(三)重点企业。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前期督查巡查或专项整治被通报的企业。每个行业领域暗查暗访企业不少于1家。
(四)重点问题。企业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审批,部门监管执法不严,建设施工中的未批先建,停产企业非法生产,以及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重点问题。
三、时间安排。在2018年8月设区市自查评分基础上,各检查组自2018年8月底至9月20日开展检查,检查时间不少于10天。具体日期由各检查组同被检查设区市商定。
四、人员分组。全省11个设区市组成11个检查组,采取交叉方式进行检查。
(一)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由设区市1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设区市承担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每个行业领域派出2~3人(含专家)。
(二)交叉分组。南昌市检查九江市,九江市检查景德镇市,景德镇市检查上饶市,上饶市检查鹰潭市,鹰潭市检查抚州市,抚州市检查赣州市,赣州市检查吉安市,吉安市检查宜春市,宜春市检查萍乡市,萍乡市检查新余市,新余市检查南昌市。
五、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台帐)、座谈、询问、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通过查基层、查企业末端工作落实情况倒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部署和督促推进情况;突出用好“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三问”(问党委政府领导、问企业主要负责人、问特种作业人员)手段。根据检查情况,按照《安全生产综合考评评分表(自查自评、交叉检查)》(赣安办字〔2018〕63号)对被检查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不含非行政区域)进行评分。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梳理被检查市、县(区)在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等方面查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合理工作安排,做到有的放矢。检查要做到客观公正,记录完备,有据可查,问题及时反馈,不断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沟通交流。各检查组要注重与被检查地之间交流,既要发现指出问题,又要善于发掘亮点;对十大专项整治、“双千示范”工程的工作方法、先进经验、典型样板,确有独到之处且具可复制性的,可向省安委会推荐在全省推广。
(三)突出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移交当地处理。对移交的问题和隐患,当地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上限查处。结合《江西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对自查隐患采取有关整改措施或主动报送停产停业的,可不采取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手段。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考核评分相关情况,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