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义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进一步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本次扩区规划,在安义工业园原凤凰山片区、万场片区基础上,将万埠片区(江西晶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用地范围)纳入园区,扩区后安义工业园为“一园三区”。
凤凰山片区:规划用地674.64hm,四至范围为东起七房村、北至谌家村,西临大宇学院,南以上徐家村为界。该片区是主要发展新型建材、精细化工、服装纺织产业。目前该区块用地基本开发完全。
万场片区:规划用地497.59hm,四至范围为东起潦河、北至红山新村、南接南安公路、西临凤凰山片区。万场工业园区是凤凰山工业园区实现空间拓展和产业外溢的重要区域。继续推进完善新型建材、新能源、纺织服装、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为主的产业。
万埠片区:规划用地50.31hm,为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地范围,产业定位为依托晶安高科产业基础,延伸产业链。生产氧氯化锆、氧化锆、碳酸锆、硫酸锆、稳定氧化锆等锆系列产品、工业级锆等化工新材料产品。
本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区域六项污染物的浓度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区域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内各监测断面上各类污染物指标现状监测值均符合所执行的标准,满足所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
3、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4、土壤环境:评价区域内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说明本项目区域周边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5、声环境:评价区域内环境噪声监测点在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span>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炉窑、锅炉废气、工艺废气等。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
四、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保护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规划实施后潦河以西(凤凰山和万场片区)工业废水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排入潦河,潦河以东(万埠片区)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外排潦河。根据预测结果,园区废水排放对潦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随着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园区淘汰高污染型燃料,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区域大气环境经进一步得到改善。园区需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有组织和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效控制扬尘产生,届时,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规划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可达到二类区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通过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降低成本,减少环境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根据水文地质勘查结果及预测评价结果表明,规划区范围周边主要含水层富水性及导水性能力相对较差,当发生污染事故时,污染物的运移速度相对较慢,较短时间内污染范围较小。但随着泄漏未及时发现,泄漏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持续增加,影响范围将增大,地下水一旦受污染难以恢复治理。因此,项目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定期监测与排查。建议项目施工时,将该地用粘土层进行垫高加厚,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根据规划区内项目建设特点,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发生污染。当地下水发生污染后,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规划区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扩区规划选址、产业布局基于发展实际,定位基本合理,扩区方案基本符合上位规划要求。规划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园区对企业的监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落实环境敏感目标保护措施、解决现存环境问题和提升环保治理水平的前提下,规划方案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选址、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等。
七、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余主任
联系电话:15170049717
联系地址: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0791-86866569 2426296642@qq.com
联系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909室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附件: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评报告,并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