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县(市、区)的省级工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12〕 19号)、《2020年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要点》(洪府厅综转〔2020〕15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正科级。保留中共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牌子(以下简称党工委),与管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第三条 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代表县委、县政府对管辖区城内的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一)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园区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3.研究决策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指导园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5.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管理,组织对机关干部的考评、考核、选拔任用。
6. 负责园区机构编制工作。
7. 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政府对发展园区经济的有关决定。
2.研究制定园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园区特点的政策规章、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章。
4.负责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协调工作,做好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聘用及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园区的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
5.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依照有关规定协调做好进园企业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园区企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进园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园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6.监测、分析园区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重大问题。
7.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的授权、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负责园区项目建设调度工作。
8. 负责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内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协调园区企事业单位及单位之间的其他工作关系。 11.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园区综合性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督查工作进展和制定落实情况; 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目标的考核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 负责园区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 负责园区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其它业务部门起草文件的核对、文印; 负责园区机关日常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及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及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来客接待与会务工作;负责园区机关环境卫生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园区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纪律检查、党风廉政、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园区机构、编制、引智、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园区的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园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园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类人才管理;负责园区职称评审认定、聘用、考核管理;负责园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园区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商服务办公室。负责对接全县外事,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及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负责对接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储备、项目合同签订、策划包装、推介、洽谈、跟踪等工作; 负责企业进园和项目审核工作; 负责对接内外资企业登记、办证及客商(企业)
服务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汇编区内企业招商项目;负责建立客商、项目信息档案及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负责进园区项目合同审查及投产前跟踪、协调服务;负责园区企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劳动用工信息搜集、发布、组织对接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编制、报批园区产业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监督执行年度经济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园区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技术经济成果交易交流活动及外经贸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商贸信息;负责制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立企业信息库及项目信息库;负责做好园区科技、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技术创新、专利和知识产权;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园区的实际,制定工程规划建设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园区工程招投标、预结算管理,参与审查勘察施工单位资质,协办施工许可证,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基建项目开工报告;监督、指导、协调、管理园区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基建工作; 监督管理园区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 负责园区工程验收、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负责园区内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工作; 负责园区内道路开挖、临时用地及占道施工的管理工作;协调、编制、报批、实施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征用工作;负责为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提供用地红线图,协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负责施工验线;协调区内土地征用、批租、出让、抵押等工作,负责园区内环境保护及工程管线规划;负责园区建设用地的征用、补偿和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监督、指导、协调、管理园区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规划工作;负责协调园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协查处理违规违章建筑;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文明创建、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园区医疗卫生、爱国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负责园区民政、慈善、残疾人事业等工作;负责园区交通运输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等工作; 负责园区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园区林业、水务、防汛抗旱、气象等工作;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
和 610 工作;负责园区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园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司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工作;负责园区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涉法涉诉有关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党工委、管委会编制5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设管委会主任兼党工委副书记1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由县领导兼任。
第六条 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安义县建材产业办公室、企业服务中心∶
(一)安义县建材产业办公室,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 2名;内设综合股,正股级职数1名。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县政府对发展建材产业的有关决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县建材产业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大建材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为来县投资者及在县投资的建材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建材企业的综合统计和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建材产业发展趋势,了解建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建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落实;建立和完善建材企业服务工作体系,为全县建材企业提供人力培训,项目申报,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等服务; 负责县建材产业集群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县建材行业协会、门窗协会工作;承办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企业服务中心,股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 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 办理或协助办理企业注册、立项、环评、卫生及安全许可、技术代码、税务登记、进出口、商检等有关手续;了解入园企业情况,对入园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或上报情况;协调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进行商业策划运营,提供企业经营管理策略咨询;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刘志伟 职务:县政府副县长、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魏信民 职务: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办公电话:0791-83412114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凤凰东路1号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