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县(市、区)的省级工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12]1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编发[2021]4号)、《中共南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的批复》(洪编办发[2022]5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以下简称党工委)、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分别是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党工委与管委会合署办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正科级。
第三条 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发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园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园区的群团工作。
3.研究决策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管理,组织对机关干部的考评、考核、选拔任用。
5.负责园区机构编制工作。
6.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政府对发展园区经济的有关决定。
2.研究制定园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研究制定适合园区特点的政策规章、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章。
4.负责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称、人才交流工作,做好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聘用及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园区的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
5.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依照有关规定协调做好进园企业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化工集中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进园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园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6.监测、分析园区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重大问题。
7.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的授权、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负责园区项目建设调度工作。
8.负责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园区综合性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督查工作进展和制定落实情况;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目标的考核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负责园区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园区机关文件起草和校对、文印;负责园区机关日常事务及内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接待与会务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建材产业综合体管理;负责园区企业非公党建指导;负责园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纪律检查、党风廉政、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报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年度经济计划。负责建立企业信息库及项目信息库;负责做好园区科技、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协助企业上市、技术创新;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服务办公室(化工集中区服务中心)。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园区民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慈善、计生、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园区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司法和610工作;全面负责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专项考核、风险隐患分析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党工委、管委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含工勤编制2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由县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1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2名。正股级职数5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管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
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赵伟 职务:县政府副县长、高新园区党工委书记、城投集团党委第一书记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乐冰冰 职务: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办公电话:0791-83412114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凤凰东路1号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