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议的回复
安农提字〔2023〕1号
分类:(财贸类4号)
王小九等12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你对我局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你的建议很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实行“一村一策”安排。利用各村各自不同的资源环境能人等优势,综合考虑选择一适合本村经济发展项目组织实施,如鼎湖镇的鼎湖村搞好土地流转服务有偿收取服务费东阳镇的东阳村搭建钢架厂房出租新民乡的乌溪村光伏发电等收入以发展本村集体经济。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对所征收的面积取5%左右的份额作为预留亩数用于村集体发展;统筹安排集体经济和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所需指标,引导科学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在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投入到农村的项目资金形成的(部分)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村集体,采取折股量化等方式增加村集体股权。县乡镇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集体经济发展成效较好经济收入增长较快经验可复制的村,进行奖补,示范带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村干部实行增收奖励激励,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两委”干部报酬待遇的实施意见》(洪办字〔2020〕29号)要求,乡镇制定集体经济发展增收奖励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以当年经营性收入的1%作为基础奖金,以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部分的5%作为增幅奖金,实现村干部收入与集体经济发展相挂钩,充分激发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观能动性。
最后,再次感谢你所提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能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