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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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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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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

赣教督委字〔2018〕6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10号)精神,为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并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和实施教育强省战略,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充分发挥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全省义务教育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 基本原则

(一) 以评促建。推动政府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夯实义务教育这一根基,进一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 注重实效。立足省情教情,按照“办学水平更优质、资源配置更均衡、教育机会更公平”的总体要求,科学设置督导评估指标,明确工作推进路径,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评估一个”的原,以点带面推动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客观公正。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和决策支持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须达到如下条件:

(一)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3年以上,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二)通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认定。

四、评估内容及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内涵发展、教育信息化建设、社会认可度六个方面内容。共分为38项指标,其中“A”类指标27项,必须全部达到;“B”类指标11项,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达标”。

(一)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7项指标。

以上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其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省重大教育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四个统一”、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备、办学规模、班级学生数、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师培训学时、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管理、教师交流轮岗、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关爱留守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做好教育扶贫工作18项指标。

以上指标,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关爱留守儿童3项指标进行量化计分,其他15项指标必须达标。

(三)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具体包括:初中三年巩固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校长依法治校,教师培训经费保障,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及综合实践,课业负担,义务教育质量监测7项指标。

以上指标,校长依法治校,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及综合实践,课业负担3项指标量化计分,其余4项指标必须达到。

(四)内涵发展。具体包括: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生态建设3项指标。均量化计分。

(五)教育信息化建设。具体包括:学校管理、教学与教研信息化,教师信息化运用能力2项指标。均量化计分。

(六)社会认可度。主要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在有编的情况下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出现重大及以上涉校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件;出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评估程序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坚持“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提升质量、社会认可”的基本原则,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

(一)县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关资料,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二)市级复核。设区市人民政府收到复核申请后,对县级自评进行复核。经复核认定达标的,作出复核结论,当年6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

(三)省级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于当年10月底前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评估县(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省级评估。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教育部认定。

(四)国家认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认定。

(五)监测复查。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已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复查。

五、结果运用

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教育发展指数考评的重要依据。

2.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给予表彰,省财政适当给予奖补。

3.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约谈,省财政将扣回奖补资金;教育部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市、区),撤销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六、有关要求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创新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实施教育强省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二)切实加强领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高、要求严,各级政府要将其作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实现后又一项奠基性、长远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尽快摆上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调配资源力量,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三)明确责任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形势,对照标准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逐条逐项明确具体措施和推进时间。要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争取2020年全省部分县(市、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评估认定,力争2035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指标类别

评估内容

评估要点

指标性质

资源配置

7项达到6项,其它85%以上,系数小学0.5、初中0.45)

1.教师高于规定学历人数

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4.2人以上;

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教师5.3人以上;

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A类指标必须全部达到)

2.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3.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0.9人以上;

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0.9人以上;

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1.所有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

2.所有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5.8平方米以上;

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1.所有小学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

2.所有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资源配置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1.所有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

2.所有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500元以上;

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7.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3间以上;

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4间以上;

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政府保障程度

8.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1.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5分);

2.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得到优先保障(5分)。

BB类指标量化计分,得分在90分以上)

10分)

9.学校规划布局合理

1.把义务教育网点布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3分);

2.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3分);

3.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科学合理设置寄宿学校和教学点(3分)。

B

9分)

10.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统一”标准

1.按照《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2.城乡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师生比1:19,初中统一为1:13.5;

3.城乡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

4.城乡小学、初中基本装备分别按照《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统一配置。

A

政府保障程度

11.小学、初中音乐、美术专用教配备

1.小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2.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A

12.小学、初中校额

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其中2018年9月前已建成的小学、初中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规模如超过上述标准,应逐步降低校额并严格控制在上述标准的120%以内

A

13.小学、初中班额

1.小学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

2.初中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A

14.村小学和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

1.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2.不足100名学生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A

1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并逐年提高。

A

16.落实教师待遇

1.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

2.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3.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A

政府保障程度

17.加强教师培训

1.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A

18.完善教职工编制

1.编制和教育部门每年及时对教职工编制数进行动态调整;

2.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量,并按规定相应调整各校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A

19.开展教师交流轮岗

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2.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A

20.专任教师持证上岗

1.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A

21.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

1.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

2.城区和镇区公办初中(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95%以上。

A

22.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1.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A

23.关爱留守儿童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3分);

2.留守儿童管理台账清楚明确(2分);

3.关爱制度落实,关爱活动经常(3分)。

B

8分)

24.随迁子女就读

1.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A

25.精准教育扶贫

1.落实学校校长和乡镇属地教育扶贫政策双负责制;

2.及时足额发放农村建档立卡寄宿生生活补助;

3.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全覆盖,推广“兴国模式”。

A

教育质量

26.初中三年巩固率

1.控辍保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A

27.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A

28.校长依法治校

1.所有学校制定章程(3分);

2.所有学校以章程为纲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学校治理结构(3分);

3.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健全,教师从教行为规范(3分)。

B

9分)

29.保障教师培训经费

1.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

2.建立教师培训组织协调管理机构,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A

30.开齐开足课程

1.教学秩序规范,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2分);

2.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均能按照《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成效明显(3分)。

B

5分)

31.减轻课业负担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减负机制(2分);

2.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2分);

3.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2分);

4.“一科一辅”,无违规推荐、选用教辅材料的现象(2分);

5.严格教学进度和考试次数管理(2分);

B

10分)

教育质量

32.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1.近3年参加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达到III级以上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2.建立质量监测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区域教育质量。

A

内涵发展

33.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领导机制健全(2分);

2.科学定位德育目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等教育,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2分);

3.坚持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融合,丰富德育载体,拓宽德育渠道,开展丰富的德育活动,提高德育成效(2分);

4.紧密结合学生心理发展实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室功能齐全(2分);

5.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评价工作落实扎实,学生品德培养和习惯养成成效明显(2分)。

B

10分)

34.校园文化建设

1.坚持开展文明校园或美丽校园创建活动(5分);

2.学校内涵建设丰富,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自然等资源开发校本课程,并定期开展活动。(5分)。

B

10分)

35.教育生态建设

1.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2分);

2.建立家校社工作联席制度及家校协调的学校教学和管理机制(2分);

3.优化办学环境、家庭环境和育人环境,形成家校社目标一致、资源共享的大育人格局,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效衔接,实现家校有效沟通(1.5分);

4.家长自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正面客观评价学校工作(2分);

5.普及科学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与子女共同成长(1.5分)。

B

9分)

教育信息化建设

36.学校管理、教学与教研信息化

1.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具备网络条件下的多媒体教学环境(①县级教育城域网建成;②学校校园网建成并接入城域网;③教室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比例达到100%);(3分)

2.依托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100%的学校建立网络学习空间,利用空间开展教育教学管理。 90%的师生建立网络学习空间,利用空间开展备授课、教学研究、家校互通,发布教学和学习成果,提高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率。10%的学校开通“名校网络课堂”;(3分)

3.依托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100%教研员能熟练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网上集体备课、评课等网络教研活动;(2分)

4.为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学软件;(2分)

5.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智慧(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估办法》,中心小学(含)以上学校平均分60分以上(1分),中心小学以下学校平均分50分以上(1分)。

B

12分)

37.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高

1.100%的校长参加教育信息化领导力专题培训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管理,100%的教师能熟练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均建立“名师网络课堂”;(3分)

2.大力推进“专递课堂”建设,教学点“专递课堂”覆盖率达60%;(2分)

3.推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教师使用信息化设施设备授课的课时须达到周课时的70%以上(3分)。

B

8分)

社会

认可度

38.开展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A

一票否决

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4.存在“有编不补”或在有编的情况下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5.出现重大及以上涉校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件;

6.出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7.有弄虚作假行为。

A

“A”类指标27项,必须达到; “B”类指标11项,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达标。


抄送:各市、县(区)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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