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龙津镇 / 决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A23840-0202-2023-0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龙津镇 生成日期: 2023-09-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3年度水费任务的通知

访问量:
字号:

         

龙府发〔202320 

关于下达二年度水费任务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农业单位:

征收水费是维护灌区农业生产,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协调有序管理的经济保障。根据赣计收费字〔2002〕608号文件及县政府转发的水费价格文件精神,现就下达二○二年度水费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标准及办法

农业水费计收标准按照赣计收费字〔2002〕608号文件通知精神,流灌面积按22.87元/亩,车灌面积按11.43元/亩执行,计费面积为当年实有灌溉面积,需核减的水田面积以县土地筹备中心征用协议为准。水费结算采用货币正式结算,城北、湖上等水库灌溉面积水费征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其中上交镇水管站按8.00元/亩执行)。

二、完成时间

930日以前完成全年任务。(具体详见附表)

望各村委会、镇属农业单位接通知后,将水费任务尽快分解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龙津镇二○二年各农业单位水费面积及任务表

                              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3824

龙津镇党政办公室                       20238 24日印发

附件:

   龙津镇○二年各农业单位水费面积及任务表

单位:亩、元

单位

流灌

车灌

合计面积

折计面积

水费款

台山

1367.75

31.32

1399.07

1383.41

31638.59

喻家

725

0

725

725

16580.75

码头

435.15

247.76

682.91

559.03

12785.02

前进

63.049

185.662

248.711

155.88

3564.98

细古塘

38.7

4.5

43.2

40.95

936.53

合计

2629.649

469.242

3098.891

2864.27

65505.87

水库灌区

单位

灌溉面积


水费款

城北

3040.30

24322.40

湖上

626

5008

合计

3666.3

29330.4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