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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0111114-222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龙府发〔2011〕17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二○一一年度水费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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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二○一一年度水费任务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农业单位:

征收水费是维护灌区农业生产,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协调有序管理的经济保障。根据赣计收费字〔2002608号文件及县政府转发的水费价格文件精神,现就下达二○一一年度水费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标准及办法

农业水费计收标准按照赣计收费字〔2002608号文件通知精神,流灌面积按22.87/亩,车灌面积按11.43/亩执行,计费面积为当年实有灌溉面积,需核减的水田面积以县土地筹备中心征用协议为准。水费结算采用货币正式结算,城北、湖上等水库灌溉面积水费征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其中上交镇水管站按8.00/亩执行)。

二、完成时间

在八月十日以前完成全年任务。(具体详见附表)

望各村委会、镇属农业单位接通知后,将水费任务尽快分解落实。

特此通知

附:《龙津镇二○一一年各农业单位水费面积及任务表》

 

 

 

 

                 龙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生产  水费任务   二○一一年度   通知

抄 送:县水务局

龙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印发

                 (共印25份)

龙津镇二○一一年各农业单位

水费面积及任务表

   单位:亩、元

单位

流灌

车灌

合计面积

折计面积

水费款

台山

1515

31.32

1546.32

1530.66

35006.19

喻家

850

 

850

850

19439.50

码头

435.15

270.84

705.99

570.57

13048.94

前进

230.939

352.43

583.369

407.154

9311.61

阳湖

87.45

 

87.45

87.45

2000.00

凤山

316.10

204.5

520.6

418.35

9567.66

湖上

57

6

63

60

1372.2

细古塘

46.5

4.5

51

48.75

1114.91

合计

3538.139

869.59

4407.729

3972.934

90861.01

水库灌区

 

 

 

单位

灌溉面积

水费款

 

城北

3040.30

24322.40

 

湖上

626

5008

 

合计

3666.3

29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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