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事项动态调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镇党政办及各业务部门(以下统称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实施政务公开动态调整,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动态调整的对象
动态调整的对象是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是指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等进行分类和梳理。
第三条 动态调整的内容
动态调整的内容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的变更。
第四条 动态调整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追责,强化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制约监督,把政务公开监督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二)公开透明。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流程充分完整地向社会公布并进入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便民高效。及时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创新管理。结合政务公开相关流程,持续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第五条 动态调整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和上级有关部门取消调整权力事项情况,以及权力事项运行等情况,按规定程序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动态调整的程序
申请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时,应向镇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拟调整的内容、调整依据以及调整后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等材料,经镇党政办公室合法性审查批准后,相应调整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