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政务公开,我镇制定了龙津镇人民政府“五公开”工作制度。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各站所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予镇党政办报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拟写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各站所拟制公文也要在发文笺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
要求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要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决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四、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
五、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做好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要全面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盖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务信息网公开发布。
七、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