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310-360123-04-01-341051
安发改审字〔2023〕185号
安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义县老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申请对安义县老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安住建字〔2023〕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评审通过,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义县老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内容,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防止城区内涝和雨水排放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城市环境品质和建设宜居性城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安义县老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2310-360123-04-01-341051)。
项目单位为安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安义县龙津镇、鼎湖镇、东阳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龙津老城区的存量雨水管道进行改造,雨水收集空白区域或管径不足段采取新建雨水管;对龙津老城区地下主要排水暗渠进行改造;对南岸鼎湖片区原有雨水排放通道被侵占的进行恢复新建排水通道(管涵、箱涵、明渠等);对高新区建成区的主要道路下积水路段采取新建或改造雨水管;添设移动排涝装备;同步配套实施雨水管道敷设路径中,因管道建设而造成的现状设施及道路破除恢复。
子项目包含了13部分,分别为:1、延雄路北延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及其配套建设工程;2、沿河东路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及配套建设工程;3、向阳路(阳湖路至玉带河段)新增雨水排放通道;4、向阳路(东门路至花园路段)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5、人民路(前进路至建设西路段)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6、隔里项家排水防涝工程;7、建设西路雨水管道改造提升(西门李家至人民路);8、前进路(学府大道至前进桥段)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及配套建设工程;9、老城区排涝内河行洪断面修复(杀猪场排涝站至建设西路);10、魁星路以北片区排水防涝工程;11、中洲村现状排水渠整治工程;12、园区主要涝点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及配套工程;13、添设移动排涝装备采购。
现状道路基础上新建雨水管涵5938米,其中新建雨水管道全长2965米,管径DN300-DN2000。管径DN300,长1003米;管径DN500,长22米;管径DN600,长239米;管径DN800,长147米;管径DN1000,长423米;管径DN1200,长438米;管径DN1500,长800米;管径DN2000,长210米;新建2×2米箱涵长度160米,新建3×2米箱涵长度1070米,新建放坡明渠(底宽B=4米)长度220米,挖深疏浚850米。
改造雨水管网全长16882米,管径DN300,长1955米;管径DN600,长1456米;管径DN800,长853米;管径DN1000,长3416米;管径DN1200,长6578米;管径DN1500,长1160米;管径DN1800,长910米;,箱涵行洪断面修复2000x2000长度237米,箱涵行洪断面修复3000x2000长度332米,箱涵行洪断面修复5000x2000长度379米,改造混凝土雨水明渠B×H=2×2米长度40米,改造混凝土雨水明渠B×H=2.5×2米长度132米,改造混凝土雨水明渠B×H=3×2米长度139米;
新增一体化雨水排涝泵站一座,规模840米3/h,3台潜水电泵(两用一备),单泵设计参数为Q=420立方米/h,H=5米,N=11kW。
添设2辆大型移动排涝泵车,4台便携式高扬程防汛抢险潜水泵。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11月-2025年12月。
五、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451.0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3432.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944.3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预备费为1074.5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申请地方财政资金配套。
六、请安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安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安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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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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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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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义县老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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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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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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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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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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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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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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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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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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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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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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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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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招标事项需公开委托招标,禁止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2、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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