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504-360123-04-01-689204
安发改审字〔2025〕189号
安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埠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义县万埠镇中心卫生院:
报来《关于申请对万埠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万卫办[202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评审通过,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万埠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强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万埠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2504-360123-04-01-689204)。
项目单位为安义县万埠镇中心卫生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义县万埠镇桥东街20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对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进行改造,提升就医环境,并采购医疗设备及办公设备。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门诊楼:拆除工程、室内装修拆除280.00㎡,新建墙体280.00㎡,地面工程280.00㎡,涂料天棚工程175.00㎡,吊顶工程105.00㎡,内墙面工程665.60㎡,窗户工程80.00㎡,门工程40.00㎡,外立面工程1000.00㎡。2、医技楼:外墙、外窗75㎡。3.住院楼及其他工程改造;4、购置必备的医疗设备及办公设备。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06月-2025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200.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3.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18万元,预备费5.48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资金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六、请万埠镇中心卫生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安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万埠镇中心卫生院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