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一)镇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党委书记、镇长总带班,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带班;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带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的畅通,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一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镇应急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四)对镇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五)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六)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七)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八)镇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居、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全镇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切实掌握群众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组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
2、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3、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镇。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如实向镇应急办报告信息。相关文字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四、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特别关注重点地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五、工作交流制度
(一)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镇政府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三)镇应急办将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镇领导同志参阅,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部门。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