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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70-0403-2024-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石鼻镇 生成日期: 2024-03-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安义县石鼻镇京台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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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义县石鼻镇京台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公示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义县石鼻镇京台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由我镇委托中图智绘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报批程序要求,《村庄规划》网站公示时间为2024年317日至2024年416日。在公示期间,如若有意见可向我镇规划所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京台村村域范围,面积452.36公顷。分为两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村域规划,第二层次为自然村(组)规划,包含李家、杏树、门头、祠堂、罗溪、石溪共6个自然村。

二、发展定位

1、村庄分类

  根据《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分类依据,结合京台村实际情况,本次规划京台村特色保护类村庄,其中李家、杏树、门头、祠堂、罗溪、石溪6个自然村为特色保护类

2、发展定位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将特色旅游发展作为村庄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整合村庄文化资源,提升村庄环境品质、完善村庄配套设施,打造集古村鉴赏、民俗文化体验、乡村休闲度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型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3、发展目标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京台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要求,规划至2035年,京台村耕地保有量控制在263.67公顷;规划至2035年,京台村永久基本农田总量控制236.5公顷;规划至2035年,京台村村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2公顷;规划至2035年,林地保有量控制在63.22公顷;规划至2035年,京台村规划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为42.53公顷。

三、落实管控要求

1、耕地保护

2035年,京台村耕地面积为265.95公顷,与基期年相比耕地减少2.44公顷。在规划期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0.77公顷,增减挂”项目补充耕地0.16公顷村庄内部非建设用地腾退耕地0.5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2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京台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规划期内,京台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36.5公顷。

3、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安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石鼻镇京台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

四、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

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和村庄发展需求,在村域范围内划定了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区、村庄建设区、林业发展区、其他用地区等5个规划区,并落实了相应的用途管制要求。

)农田保护区

1、规模与分布

农田保护区面积共246.01公顷,占村域面积的54.38%。

2、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①农田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田保护区内进行非农建设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③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④农田保护区内原种植粮食作物的,应继续种植,种植非粮食作物的应当通过政策鼓励种植粮食作物;

⑤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⑥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要在项目区内补足,无法补足的,县级主管部门统筹谋划任务。

⑦当地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

   )一般农业区

   1、规模与分布

   一般农业区共126.57公顷,占村域面积的27.98%。

   2、一般农业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①一般农业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控制农田转变用途,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②严格管控一般农业区内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实行日常监管制度;

   ③一般农业区内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作物生产,鼓励依据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开展土地整治,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区内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

   ④改进和规范一般农业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⑤一般农业区允许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符合用途管制要求、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可视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三)村庄建设区

1、规模与分布

村庄建设区面积44.34公顷,占村域面积的9.80%。

2、村庄建设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①居住用地管制规则

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及国家、省、市宅基地等相关办法,禁止“一户多宅”户主新建房屋;

Ⅱ、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坚决按照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Ⅲ、规划新申请宅基地的面积,应根据南昌市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用地规模标准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不足120平方米的现状房屋可以在腾退出原有宅基地后、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新建房屋。

Ⅳ、鼓励村民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等衣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②公共设施用地管制规则

Ⅰ、以节约用地为原则,与其他用地统筹安排,集中使用;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设施用地;Ⅲ、禁止破坏村内各项公共设施。③基础设施用地管制规则Ⅰ、村庄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必须严格执行;Ⅱ、禁止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侵占基础设施用地;Ⅲ、科学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村庄基础设施用地管理。

   ()林业发展区

   1、规模与分布

   林业发展区面积25.6公顷,占村域面积的5.66%。

   2、林业发展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①林业用地区主要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林业生产及其他服务设施使用,严禁乱砍滥伐。

   ②严格控制征占用林业发展区中的重要林地,在符合村庄规划前提下,允许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准入。林业发展区中的其他经济林允许准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村庄规划的各类建设用途。

   ③鼓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林业发展区,在不涉及林地、水域和天然牧草地,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评估有利于提升生态功能的,可开展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林业发展区内的经济林地鼓励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其他用地区

1、规模与分布

   其他用地用区为村庄建设区外,以区域性基础设施为主导功能块状设施集中区域以及其它用地面积较小的区域。京台村其他用地区面积共为9.84公顷,占村域面积的2.18%。该区在村域范围内零星分布。

   2、其他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其他用地区允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或其它配套设施项目。

五、产业发展

 构建“一心两轴四区”的产业布局:(1)一心:以京台村委会为综合服务中心2)两:以省道S416为主的旅游发展主轴及以省道S218为乡村发展次轴3)四区:古村旅游区、水稻种植区、大棚种植区、水产养殖区。

1:村域综合规划图

2:村域重要控制线分布图

 图3:村域规划总平面图

4:村域近期建设规划图

5、自然村(组)规划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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