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通过实行村账镇管,进行财务会审、财务清理,推行财务公开,规范财务行为,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就整体而言,由于各村的管理水平存在差异,村级财务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完善村级各类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繁荣、稳定的局面,结合我镇村级管理的现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村级财务运行原则
各村财务运行总体遵循“量入而出、逐年有余”的原则,在每年年初根据各自的资产积累状况和预计当年可获得的各类收入,对支出进行计划,厉行节约,不得举债运行。实行村账镇管,各村设一名报账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财务负责人,主持本村财务工作。
二、规范村级收入管理
1.承包、租赁及资产转让等收入的管理。
村级所有的承包、租赁及资产转让等项目,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村两委集体商量确定,如有重大项目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采取公开招投标,杜绝权力发包、感情发包和暗箱操作等行为。承包、租赁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合同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要求,及时办理手续。合同确定后,必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鉴证,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承租方或购买方按规定及时上缴各种款项,对于逾期上交的应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无故拖延拒交的,必须依法追缴,以确保各类合同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到位。各村必须将各种承租合同或协议存档备案。
2.各类收入的收缴结算。
(1)村级各类款项的收缴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纳入账内核算,非财会人员不得插手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金收入。对于需要由村统一组织、分工收取的款项,可由村授权委托代收。各村收缴到位后,必须按照“村账镇管”的要求,及时解缴到银行账户。
(2)村级的承包、租赁或其他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准坐支、不准外借、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类似状况,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严禁将属于村级的开支转移到承包、租赁单位,抵减上交款。村集体到承包、租赁单位拿取的物资,双方应严格通过账务处理,不得直接抵减上交款。
(3)各村自行登记做好各类上交款收缴台账,按照上交款收缴台账的要求,全面反映各单位的收入、上交进度及尾欠情况.
(4)村级收缴各类款项时,必须使用上级统一印制的凭证。镇经管部门负责领用、登记、核查和销号,村级不得另行购买收款收据,一经发现按违纪论处。
(5)报账员负责本村收款收据的申领和使用,确因工作需要而由其他人员填制凭证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事前应由报账员负责登记编号,事后结算,核查销号,未经授权和委托,任何人不得经手票据。坚决杜绝多人持票、多人收款的票据管理无序现象。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村,视情节轻重迫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支出管理
1.村级的各类支出,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审批范围除属村级财务内部调整往来账户外的所有支出项目,由村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签字。
2.村级各类支出凭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做到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至少三人签章,审批人的支出必须实行交叉审批。
3.村级所有的收支项目应当及时结报,对不能及时结清的收、支于月末都应当纳入账内核算,确因资金困难的也应做挂账处理。对超过三个月未办理结报手续的票据,不予受理,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结算拨付时,先由村申请,财务负责人签字,再由蹲点领导审批进行拨付,对未按规定审批的支出,财务人员一律不予办理。一经发现,按照“谁支出、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四、村级集体资产管理
1.村级所有集体资产必须登记入册,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簿,建好台账,所有财产物资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对已实施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村委会的资产与股份合作社的资产必须分开登记,股份合作社的资产必须单独建账核算。
2.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清理。对自然报废的资产报镇经管部门审批核销;对缺少和损坏的资产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对租赁资产合同到期的,必须按先交后用的原则进行续签;对实行转让的集体资产拍卖款必须一次性到位。
3.村级大额资产的处置,在3万元以内的,须经村两委讨论,报镇经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3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理,要经镇蹲村领导与村两委同意,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经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村级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的对象、方法和折旧率要按现行的财务制度执行。
5.坏账的核销要列出详细清单,注明核销原因,报镇经管部门审核,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1.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各村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本着“量入而出”的原则,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后决定。各村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量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到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完工后方可结算,结算凭证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预算书、决算书、工程发票、工程合同、验收单;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结算凭证包括承包合同、预算表、决算表、正式发票、验收单。工程项目未结算前,若支付款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预付款。
2.村级一律不得公费配置由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凡个人购置的机动车辆,其燃油、修理、领证、保险及年审等费用不得由村报销,杜绝私车公养现象。
3.村干部及其他人员因公出差,有公共汽车的,原则上不允许租小汽车,未经领导同意的,不得任意乘坐飞机。出差回来后,差旅费必须及时结报,并写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和地点,如填写内容不清,无有效原始凭证的一律不准报销。
4.村定员干部报酬一律以镇政府批复为准。未经政府批准的额外补贴费、补助款、奖金均不予列支。村定员干部不得享受任何误工补贴,一经发现按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担任村定额干部时,养老保险按社保标准执行,其他村干部的养老保险由各村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个人负担部分应由村干部自负,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用集体资金超标投保和巧立名目搞多头保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律不得有烟、酒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开支。
六、村务公开管理
村务公开是村级经济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村要按照要求,坚持按时将村务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1.村务公开的程序。
凡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村两委审定后,再向群众公布。公布时,对各类公布资料需由本村负责人签章,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公开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较难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对群众作出耐心的解释,同时,对每期公开的内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村委的处理落实情况要做好台账记录。
2.村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村务公开应根据村务发生的程序、时效、特点,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对常规性业务工作,如财务收支要定期公开,一般为一个季度公开一次;对阶段性工作,如发包合同,上交款结算明细等,要及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如重大的投资决策、土地征用费等收入及使用情况应随时公开。各村要本着实用、方便、节俭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便于群众阅览的地方建立村务公开栏,设置村务公开意见箱,对离村部较远,交通不便的农户,应按自然村设公开栏,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到户,此外,还可以利用广播、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公布。
七、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管理
镇经管部门是村级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应承担村级内部审计的职责,要积极开展村级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
1.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由镇政府决定实施。
2.村级主要负责人离任,实施离任/换届审计。对离任/换届审计中发现有重大责任或有经济问题的要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3.专项审计。对有较大投资项目(集体投资)的村,根据需要实行专项审计。
4.镇政府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的审计。
八、村账镇管
在全镇范围内实行村账镇管后,做到“五不变”原则,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产收益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财务核算主体不变。
1.全面实行账、款、物资统一管理,在镇经管部门设立总会计,统一建立各村账册,根据需要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正确、真实、有效的资料信息。
2.坚持以村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镇经管部门依据各村的每项收入和支出,经全面核实后,帮助各村真实、全面、及时准确核算年度收支经营成果,具体做到:统一记账凭证,统一记账方法,统一科目运用,统一财务公开。
3.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的原则为:坚持谁有谁用,监督使用。各村备用金内的有关支出,由各村掌握使用。备用金用完后,申领备用金必须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拨付。
4.严把资金收支入账关。收入的结报,需按实际收取的现金为依据及时入账,不得以支出票据抵减应交现金。严格审核报销单据,严格控制白条入账。
5.规范备用金限额管理。各村备用金限额5000元,库存现金余额超过5000元,不再提取备用金,现金使用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6.各村报账员应进行流水登记,对每一笔报账单据,要进行编号登记流水台账。
本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安义县石鼻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