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无生活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1、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55元;2、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3、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40947元、农村居民20881元),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救助标准
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90元。将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仍按照每人每月370元、1480元标准执行。
三、申请程序
窗口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网络自助申请:见赣服通自主申请流程。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
六、办理地点
万埠镇便民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万埠镇:0791-8343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