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当年省、市下达的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有关文件。
2、支持对象:按照文件规定的有关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3、支持范围:文件中会有规定,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提升等。
4、支持标准:按照文件而定。
5、申请程序:文件公布→新型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撰写项目申报书→组织专家评审→报局党组会研究→合规性审查→联合行文上报→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绩效自评→下拨资金。
6、申报材料:由新型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按项目申报书格式和文本撰写项目申报书,经专家评审后,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定意见,一式3-4份交主管部门。
7、咨询电话:0791-83422144。
8、受理单位:安义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9、办理时限:按文件所示。
10、联系方式:0791-83422144。
11、支持结果: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将资金下拨到新型经营主体账户。
12、监督渠道:0791-83422144,安义县龙津镇文峰路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