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埠镇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的四项规定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四风”现象,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牢固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签到制度
1、严格遵守市委规定的早上9:00上班、中午1:30上班、下午5:00下班的作息制度。工作日期间签到为每天上午9:00之前、下午5:00以后。
2、每天凡在9:00之后签到者视为迟到,5:00之前离岗视为早退;上班期间不签到、有事不办理正规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均以旷工论处。
3、办公室负责全体机关干部的每日考勤并送主要领导审核,月底汇总,当月公布,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在当月工资中扣除5元,每旷工一天扣除20元。
4、代替他人签到者,每发现一次按当事人的两倍处罚代签人,并由分管领导和镇纪委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屡教不改者,交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5、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参加会议,要有电话记录或上级来文,同时要由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其本人方可,否则以迟到、早退、旷工论处;如参加临时性紧急会议或处理应急性事件,事后应及时告之党政办。
二、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工作实行党政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的值班时间为上午9:00至次日上午9:00,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值班时间为下午5:00至次日上午9:00,值班期间如出现突发事件,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缺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找人调换,党政领导换班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机关干部换班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否则,视为脱岗。
3、带班领导负责本班人员的值班考勤,要据实填写《值班考勤表》,每月汇总,当月公布。值班不到岗者按以下规定处罚:①节假日、休息日值班不到岗者,每人次扣30元;②工作日晚上值班不到岗者,每人次扣20元;③一年中3次值班不到岗者,除接受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属扣款者,见财务扣款单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会议制度
1、党政办负责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必须通知参会者本人。会议材料由办公室和各口统一准备,大型会议由党委统一安排布置。
2、实行会议签到制度。开会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除外),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10元,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20元,违反制度累计超过5次者,按照国家公职人员请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签到情况由党政办统计,月底进行公布,镇机关干部开会迟到、早退的处罚情况见财务扣款单,站(所)及村(居)委会干部在当月底现金结清。
3、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时,手机关机或设置到振动状态,不开“小会”,不随意在会场走动。
四、请销假制度
1、每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报主要领导批准,机关干部、职工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或蹲点领导同意(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征得大厅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要领导批签方可。
2、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写清请假时间和原因,经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存档。
3、婚、丧、产假原则上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假须出示国家批准的正规医疗机构证明;除婚丧嫁娶及本人生病外,其它事假一律与经济挂钩,即每请假一天从当月工资中扣除20元,且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每超过1天(不含公休假)处罚30元,处罚金在当年的阳光工资(绩效工资)中扣除。
4、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作旷工,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5、镇属单位及村(居)委会干部请销假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共万埠镇委员会 万埠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