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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60-0203-2020-00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万埠镇 生成日期: 2020-12-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万埠镇2020—2021年度森林防灭火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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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府发〔202020


万埠镇20202021年度森林防灭火预案

各村(居)委会、镇林场、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灭火的能力,保证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森林防灭火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20-2021年度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树立全民防灭火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以重点林区为主方向,消除防火工作的麻痹、松懈思想,做到防患于未然,开展全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国家森林资源不受危害。

2、目标要求:目标是全镇全年无森林火灾、无伤亡事故发生。要求是重点防火期内对辖区的林区和林地边缘,用火要做到“八不准”。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期,应对林区居民生活用火和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森林防灭火检查,严禁火种上山。

三、组织领导

1、万埠镇森林防灭火领导指挥部,负责指挥全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其成员组成如下:指挥长:陈勇春;常务副指挥长:吴莉琴、袁鸣、骆骏;副指挥长:张惟泽、詹丹丹、李海燕、陈丽芳、刘春涛、洪俊、万然、方德华、廖晓鸿、付志群;成员:杜天成、顾素娟、简俊明、袁华枝、刘迪希、陈寒萌、陈雨鸣、刘土印、邓庆勇、张平兵、雷兆浩、耿直及各村(居)书记。领导指挥部成员实行森林扑火负责制,具体负责蹲点村(居)委会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下设一队五组,具体如下:

()应急总队

总队长:骆

副队长:吴莉琴、袁鸣、张惟泽、詹丹丹、李海燕、陈丽芳、刘春涛、洪俊、万然、方德华、廖晓鸿、付志群

成员:刘迪希、张亮亮、鲁纯君、袁华枝、张建、袁世银、雷兆浩、陈雨鸣、陈曦、刘土印、简俊明、简之洋、戴玲高、陈祥忠。

()联络调度组

组长:吴莉琴

成员:杜天成、陈立强。

负责申请基地指挥部必要的支援及上级的联系。

()信息联络组

组长:李海燕

成员:陈寒萌、熊烨文。

负责与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电话联系及火灾信息正常报道。

()后勤保障组

组长:万

成员:雷兆浩、袁华枝、陈祥忠

负责森林防灭火扑救车辆及物资供应。

()社会维稳组

组长:袁

成员:简俊明、淦飞兵

负责村民疏散、财产转移,并防止打砸抢事件的发生。

(六)灾后处置组

组长:骆骏、付志群

成员:刘迪希、刘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一旦发生火警火情,各队队长及组长应立即通知各自队员,迅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扑火队伍,负责组织和带领本地群众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四、建立队伍,完善制度

1、镇政府成立30人半专业扑火队伍,为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力量。重点林区村(坪源、桃一、桃二)各成立50人的扑火队伍,非重点林区村各成立30人的扑火队伍。防火期间,扑火队伍应处于高度戒备状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各村扑火队伍人员要造册登记,名单交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刘迪希)备案。

3、重点林区、扑火队伍人员保证人手一把2号工具。

4、防火期间,镇、村要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各村护林员、巡山员、哨卡人员要到岗到位,加强重点地域或地段的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五、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应及时组织人员扑火,做到“三早”“两快”“一强”,同时向上级汇报火情,半专业扑火队伍在火灾发生后15分钟内赶到火场扑救。

六、避险措施

    1、自救措施

    在火灾发生时,采取自救措施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选择有水源和没有可燃物的宽敞地带进行避险。

    2、保证措施

    撤离时,在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选择比较安全的路线进行撤离。安全保卫负责人负责避险过程中的防抢、防盗和保卫工作。

    3、人员疏散措施

当人民生命受到威胁时,在镇指挥部的指挥下,群众撤离负责人组织人民群众迅速撤离危险地带,到达离村庄及危险地带500米以上的无可燃物及靠近水源的安全地区,做到不丢失一人,由派出所民警负责撤离后群众的清查工作。

4、安全地带设立

    在空旷、无可燃物、公路上、田野上、靠近河流的地方设立安全地带。

七、森林火灾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村要积极配合公安、林业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搞好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

1、肇事者违反《条例》的行政处罚,由镇和林业部门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负责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处理。

2、对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功人员,应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的,按《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3、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造成的伤亡人员,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附:1、万埠镇村干部森林防灭火责任片及责任山头分工表

2、森林防灭火哨卡一览表

    3、万埠镇森林防灭火“三员”人员花名册

    4、万埠镇林区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员及监管人员一览表

    5、万埠镇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人员花名册

    6、万埠镇2020-2021年度森林防灭火责任网络图   

                                     

                                        万埠镇人民政府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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