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埠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
中共安义县委、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试点)〉》的要求,确保我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万埠镇机构改革方案》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中共万埠镇委员会
万埠镇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12日
主题词:机构改革 方案 通知
抄 报:县委组织部
抄 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万埠镇党政办公室 2006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10份)
万埠镇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试点)的实施意见》(安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乡镇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导,有利于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机构和岗位,大力精简乡镇的财政供养人员,提倡领导交叉兼职,工作人员一身多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优化总体布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坚持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兼顾的原则。理顺乡镇各类机构的管理体制,重新界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促进乡镇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5、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保持社会稳定。
二、主要职能
按照“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的职能定位,镇的主要职能是加强行政管理,依法行政,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加快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组织、协调各事业单位及县派驻机构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人才等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的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关设置
镇行政内设机构统一设置3个: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综合协调、信息处理、文秘和会务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减负政策,监督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负责本镇党务、政务、人大、政协、纪检、武装、工青妇等有关方面工作。
2、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本镇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村市场培育和镇企业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统计、招商引资、审计、质监、民政、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城镇规划建设等社会相关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镇林业资源管理、技术推广工作;协助搞好水利事业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规划和相关的劳动保障等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安全生产等工作。
调整党政办公室职能将其更名为党政综合办公室。
将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办公室。
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其职能划入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除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外,镇统一设置6个事业单位:
1、农业技术中心(挂镇水管站牌子)。负责镇农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2、农村服务中心(挂农村经济管理站牌子)。负责农村经济管理、企业服务及村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
3、农民文化中心(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心牌子)。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
4、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镇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
5、财政所。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各项预算内外财政收支活动。
6、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更名为农业技术中心。
在文化广播电视管理站基础上组建农民文化中心。
撤销企业管理服务站,其职能划入农村服务中心。
将农村经济管理站职能划入农村服务中心。
(三)派驻机构设置
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直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人员编制和人、财、物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镇党政机关编制和领导职数
万埠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2名。
其中: 党政综合办公室15名
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办公室12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5名。
领导职数:按照洪发[2006]2号文件执行。
党委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含政府正职)3名;
政府正、副职5名;
纪委委员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与党委委员交叉);
人大主席1名。
(二)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镇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6名。
其中:农村技术中心15名;
农村服务中心8名;
农民文化中心2名;
财政所4名;
计划生育服务所5名;
劳动保障事务所2名。
镇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核定,原则上控制在1—2名以内。
五、理顺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根据《方案》规定,县农业技术中心、农村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实行以块管理为主,县政府行政主管镇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其举办单位为镇政府;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职务任免由县计生委征求镇政府意见、组织考察、报批任免;原农村经济管理站、企业管理站的人财物整体移交给镇政府;财政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实行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双重领导,以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举办单位为县政府主管部门。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认真制定镇事业站所竞争上岗、人员聘用和人员分流等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其他工作。一是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撤并单位经费、物资、房产的审核登记,清理清算和划转交转工作;二是做好机构挂牌和新印章的启用工作。新组建机构和改变名称机构的牌子、印章由镇统一制作,原印章分别交至档案局统一封存,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三是确立事业站所法人主体地位,对设置的六个事业单位重新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对撤销单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并形成总结材料,接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我镇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