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安义县万埠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南昌市安义县南安公路1号旁。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791-83432178
传真号码:0791-83432178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nc.gov.cn/ncszf/ysq/ysqindex.s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安义县万埠镇人民政府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单位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与职能。包括本单位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等。
2、领导信息。乡镇政府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3、村(社区)简介。公开所辖各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情况。
4、法规政策及解读。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各类文件的解读材料。
5、规划信息。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6、财政信息。本单位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本单位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7、惠农补贴。公开补贴补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8、宅基地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包括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
9、社会救助。1.公开社会救助(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公开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人),给予低保的家庭,应当在所在村(社区)向社会长期公布;申请农村低保的,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初审意见在本居民委员会和相应的居民小组张榜公示7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拟给予救助对象户主的姓名、家庭人口、救助金额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榜上应当加盖居民委员会公章。
10、其他法定公开信息。包括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动回应、互动回应和工作动态。
具体信息可参见安义县万埠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安义县万埠镇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安义县人民政府网(//m.fhkxzx.com/)。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安义县万埠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安义县万埠镇人民政府”,邮编:330500,地址:南昌市安义县南安公路1号旁。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安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https://www.nc.gov.cn/ncszf/ysq/ysqindex.shtml),按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对该申请不再予以处理。
2、本单位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安义县万埠镇人民政府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安义县万埠镇人民政府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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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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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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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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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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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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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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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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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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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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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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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安义县万埠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