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关于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
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通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7日至6月7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安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7月25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向城管执法局党组和党组书记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发挥主要职能作用不够充分”方面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方面。
(1)关于“学习未认真讨论,发言未结合工作实践谈体会,发言内容大多从学习材料中摘抄”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党组中心组已通过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内涵,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从中汲取精神养分,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多用理论指导实践,围绕城市管理实际工作谈学习领悟,实现理论与实践互促互进、双向提升。
(2)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不够,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城管工作的重要讲话未组织学习”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已通过党组中心组、主题党日、工作例会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有关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
2.“部分职能履责不够到位”方面。
(3)关于“路灯管理有不足。新城区大部分路段路灯未移交,城管局与住建局虽然沟通多次,但至今仍由建设单位县住建局管理。对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管理的路灯损坏情况进行了检查,但未督促业主单位及时维修到位。如阳湖路因道路改造路灯电路系统出现故障,近3个月未亮灯,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90%,长期坚持。一是自巡察“回头看”整改以来县政府副县长刘彬多次主持召开安义县路灯移
交工作调度会,会后我局将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投集团未移交路灯进行汇总,并初步核算了相关经费,拟定了路灯移交专报已于2024年12月30日报送分管县领导,待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移交原则。二是确定移交原则后各相关单位需完成移交前准备工作,再于我局进行移交,我局将问题整改到位。三是我局对管理路灯进行全面维修,做到路灯及设施无损坏,且亮灯率98%。
(4)关于“燃气监管有弱项。如2023年12月安义中油燃气公司反映,高新园区110家企业存在车间压力表未检定、厨房未安装报警器等安全隐患,该局向高新园区管委会发出提示函,但未督促该问题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90%,长期坚持。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我局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持续督促属地高新园区对110家企业存在车间压力表未检定、厨房未安装报警器等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截至12月31日,对110家企业已走访完毕,其中已整改60家,停产2家,搬迁2家,未完成整改的46家企业中46家已制定逐步整改计划,我们将继续对园区46家正在整改中的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指导和督查。
(5)关于“饭店门口油污监管有短板。如向阳路现代名门、格林春天小区路段夜宵店门口人行道板被油渍污染,影响周边居民出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对存在污染路面行为的向阳路现代名门、格林春天小区路段夜宵店商户进行整改完毕,同时已督促问题商户对门前地面进行清洗,对污染路面商户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已制定并实行分队责任制,组织人员对辖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三是中队负责人已每周定期对城区污染路面现象进行督查。
(6)关于“城市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城下水道每年清掏污泥200吨,直接堆放在雕塑公园停车场,产生臭味及蚊虫影响周边环境,污泥渗滤液影响地下水体”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已取消城市污泥临时堆放点,县城市污泥通过外包单位中峰物业公司转运至奉新发电站进行焚烧处理。
3.“行政执法不规范”方面。
(7)关于“违建执法不规范。日常巡查未及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违建行为没有下达书面停建整改通知。查处违建未按规定制作案卷,2022年违建110件,案卷仅9宗;2023年违建118件,案卷仅1宗;2024年截至目前有违建49件,均无案卷”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安排专人及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二是发现违建行为已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三是对查处的违建案件已及时按规定做好案卷。
(8)关于“市容执法造假。为了完成案件任务数,2022年至今,累计办理养犬污染环境案152个,垃圾未分类案43个,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全部虚构”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对参与造假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深刻检讨,保证不会再次出现造假案件。同时已组织召开中队会议,对全体队员进行传达、培训,并在会议上对参与造假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已严格按照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范执法,并以事实为依据,坚持首违不罚,对屡教不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做好执法过程全记录。
(9)关于“罚款代收代缴。部分案件存在执法人员违规收缴现金后再缴入罚没账户现象,如2023年3月14日,环保水务中队刘洪裕违规收缴违法当事人李某现金1000元,代其缴入罚没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组织队员学习相关财经法规知识,提高队员对罚款代收代缴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二是已安排专人加强对罚款信息核对,杜绝代收代缴行为发生。三是已对刘洪裕进行批评教育。
(10)关于“部分执法记录仪未按规定使用。市容中队使用了,但录像未保存;市政、环保两个中队未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已组织我局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队员对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的重要性。三是已组织队员针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及录像保存的培训。
4.“部分环卫设施闲置毁坏”方面。
(11)关于“智能垃圾分类亭坏损严重。2021年花费80万元购置的10个智能垃圾分类亭无法正常使用,现已变成了普通的垃圾桶”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已安排人员对精品小区的智能分类亭进行维修,持续加强对智能分类亭的维护保养力度。
(12)关于“2021年建设的56万元的垃圾压缩站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导致垃圾渗滤液未进行环保处置,直接排入下水管网。中央环保督导组进驻前夕,巡察组督促该问题已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加大督导力度,已安排专人每日督导,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垃圾压缩站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环卫外包项目监管不够到位”方面。
(13)关于“街道清扫面积测量不准确。合同确认学府大道清扫面积5.85万平方米,但实测面积仅有4.35万平方米,目前城管局正重新测量所有街道面积”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已聘请第三方对安义县城区、园区内街道面积进行重新测量。
(14)关于“保洁情况考核不到位。外包合同约定了专项督查、环卫指标、数字城管日常考核指标,但利用数字城管进行日常考核较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已制定新的外包合同、新的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对我局所管辖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形成“每日督导、及时回头看、每周通报考核、每月抽查一天考核情况”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抓实、抓牢、抓细。
(15)关于“街道改造期间未扣除相应保洁费。如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学府大道、幸福路等四条街道先后进行改造,无需进行保洁,但仍支付相应保洁费22.3万元。巡察期间已主动上缴16.3万元(除去修路期间人工清运垃圾导致成本增加6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做好清扫保洁费用核实工作,在巡察“回头看”期间已主动上缴16.3万元(除去修路期间人工清运垃圾导致成本增加6万元)。二是已对中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冬水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建立更灵活的费用调整机制,遇类似情况提前协商费用变更,确保费用与服务匹配,同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16)关于“公厕外包给天海物业管护,但公厕改造期间未扣除相应保洁维护费3.82万元,巡察期间已主动上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做好公厕保洁服务费核实工作,并于巡察“回头看”期间已主动上缴公厕改造期间保洁维护费3.82万元。二是已对天海物业负责人雷海文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建立与服务实际提供情况相匹配的费用支付机制,遇类似情况提前协商费用变更,确保费用与服务匹配,同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制度执行不严,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仍有不足”方面。
(17)关于“党组书记魏信民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得不够实,虽然严格执行了“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未直接分管工程项目,但不直接分管不等于不管,工程领域问题比较突出,项目办权力过分集中,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责任明确具体,压力传导到位,“一把手”抓好落实责任清单的监督。二是“一把手”已通过开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班子成员通过实际行动履行职责。
(18)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有的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干部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已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口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股室(中队)党员干部已开展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二是局对接纪委工作分管领导已联合局执法监督股不定期进行加强作风纪律督查10余次。
2.“工程领域问题突出”方面。
(19)关于“虚假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虚假招标、虚假询价情况比较普遍。如33.1万元的垃圾站除臭系统,招标资料存在多处明显错误,中标公司承认招投标资料系事后编造。又如协调中心大部分数万元的小额工程参与询价的三家公司是关联公司”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招投标流程,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处理,停止垃圾站除臭系统的中标单位今后在我局投标。二是加强监督,已严格遵守“先招标后建设”原则,将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细做全,如项目设计图、招标控制价、材料询价表、材料询价表、招标文件等,坚决杜绝虚假招标情况发生。
(20)关于“拆标。如近百万元的2021年底精品小区垃圾分类示范点项目故意拆分成两个50万元以下的项目,规避线上招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已严格审核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及控制价金额,对达到线上招标金额的项目,在南昌市小额平台进行线上招标。二是已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坚决杜绝拆标情况发生,若再发现将按程序上报并进行处理。
(21)关于“串标。248万元的花园路立面改造项目,参与竞标的三家公司中两家公司投标书字体、格式及下划线长度完全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在招标时严格要求评标专家认真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查找问题,规范评标工作。二是加强监督,今后项目开标过程中,待专家评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我局再次审查所有投标单位相关材料,一经发现,该废标的作废标处理,该流标的项目,重新进行招标,并对参与串标的公司的问题,形成材料上报招标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在今后项目招标中,不得参加我局工程项目投标,坚决杜绝串标情况发生,若再发现将按程序上报并进行处理。
(22)关于“先建设后招标。2021年80万元的盛世桃园智慧垃圾分类亭项目和2023年270万元的公厕改造项目先建设后招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已建章立制,规范招投标流程。二是加强监督,已严格遵守“先招标后建设”原则,坚决杜绝虚假招标情况发生。
(23)关于“违规验收。未组织设计、监理等参建方参加验收。如航运公司停车场、雕塑公园停车场工程竣工验收单仅有分管领导和临聘人员签字”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局分管领导已重新组织各参建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验收。二是已建章立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局项目建设制度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结算审核、工程款支付、项目质量保修维护等相关程序办理。
(24)关于“监理和跟审不规范。文峰历史街区监理、跟审项目严重违反合同,监理合同约定中新凯瑞公司指派9名监理人员,但现场实际监理人员仅有3人且均为非合同约定人员;泰宇咨询公司指派无资质人员徐枫驻场跟审”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已认真摸排监理、核算跟审第三方公司人员履职情况。二是根据合同规定,预计扣除跟审单位5万元,扣除监理单位金额待项目结算后,根据项目结算金额按比例进行扣除。三是加强监管,已督促监理、跟审等参建方严格履职尽责。
(25)多计工程款。部分项目实际施工工程量明显少于预算,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相关企业共计主动退缴工程款14.37万元。270万元的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巡察组介入后,企业主动将送审价核减为181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采用自查和聘请第三方排查的方式,认真摸排核实已建项目实有工程量、材料品牌、质量、材料价格,认真核减多计工程量,并整理核减后的项目结算资料送至财政局,请第三方公司再次审核。二是严格把关,在之后的工程验收和结算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现场实际工程量计量及付款。
(26)多付进度款。雕塑广场停车场、航运公司停车场2个工程违规多支付进度款共计77.87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采用自查和聘请第三方排查的方式,认真摸排核实已建项目实有工程量、材料品牌、质量、材料价格,认真核减多计工程量,并整理核减后的项目结算资料送至财政局,请第三方公司再次审核。二是加强监管,在今后的项目付款中,严格按照结算报告合同约定比例付款。
3.“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方面。
(27)关于“农贸股摊位租赁费现金收取且未做到日清日缴。如2022年3月份,累计现金收取摊位租赁费123万元,每天收取现金后暂时存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月底再一次性转入公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已加强收费人员财经纪律培训学习、教育,并举一反三强化财务制度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2022年12月县城管执法局与南昌有菜市集公司签订县城区农贸市场承租经营协议,已将县城区农贸市场承包给南昌有菜市集公司经营。期限为15年。)
(28)关于“个别人员用暂时存入个人账户的租赁费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已加强收费人员相关财经纪律学习教育,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其本人已于2024年6月1日将2021年暂时存入个人账户的摊位租赁费购买理财产品获取的收益0.5953万元主动上缴至单位公账。(2022年12月县城管执法局与南昌有菜市集公司签订县城区农贸市场承租经营协议,已将县城区农贸市场承包给南昌有菜市集公司经营。期限为15年。)
(29)关于“职工探亲假违规报销往返机票”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制定审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对往返交通办法进行审批。二是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今后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0)关于“盒饭报销不规范。如盒饭报销没有加班时间、事由、人数,也没有领导审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已完善盒饭报销制度,同时在每次盒饭报销时均已填写加班时间、事由、人数并交由领导签字审批。
(三)“队伍建设有不足,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1.“队伍建设有不足”方面。
(31)关于“考勤管理不严格。全局办公点位3个,均使用纸质签到,存在事前事后补签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更新考勤设备。在全局3个办公点位,引入人脸识别考勤设备。二是已培训全局职工使用考勤系统。在引入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后,已对全局职工进行相关培训答疑,确保考勤系统的高效运作。三是已完善考勤数据管理。已做好考勤数据的统计与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四是已优化考勤政策。已明确考勤要求和规定,包括签到、请假制度、加班规定,同时对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考勤行为设立相应惩罚措施,确保考勤管理的有效性。
(32)关于“重要岗位未落实回避制度。财务人员未落实任职回避制度,违反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已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对财务室人员进行调整,消除违规风险隐患。
(33)关于“增设机构。内设机构项目办不在“三定”规定之列,属违规设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对照安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定方案,已撤销不在三定方案内的违规设立机构“项目办”。
2.“临聘人员管理有短板”方面。
(34)关于“重要岗位使用临聘人员。如项目办招标、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主要由两位临聘人员具体负责,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已对项目办等重要岗位上的2名临聘人员进行调整,由归口相关股室(中队)在编人员负责。
(35)关于“对个别临聘人员在岗情况缺乏监督。如老鹏泰停车场管理员经常脱岗,潦河两岸景区个别夜间巡逻人员经常不在岗。上述两人巡察期间已辞退”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建立健全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考勤要求等,确保临聘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二是已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三是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存在脱岗、不在岗等现象的临聘人员。
(36)关于“个别临聘人员身兼两职,既是公园广场股协管员,又是垃圾分类督导员,领两份工资。巡察期间已辞退其协管员岗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严格审查临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避免出现身兼两职、领两份工资的情况。二是对于1名身兼两职的临聘人员已进行岗位调整,确保每人只负责一个岗位的工作,并领取相应的工资。三是按照《安义县城管执法局协管员录用及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稿)》,加强对临聘人员的薪酬管理,采取每月绩效考核等管理模式,确保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相匹配,避免出现薪酬不公情况。
3.“支部工作不够规范”方面。
(37)关于“‘三会一课’活动开展不规范。如2022年度机关党支部第三季度党课缺少讨论和小结部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机关支部已按照党支部工作记录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活动开展。二是各分管领导已定期对各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情况及会议记录进行督查。
(38)关于“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协调中心支部对黄坚等2名流动党员联系不够,未确定一名党员进行“一对一”联系并负责了解流动党员思想和工作状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为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目前已确定杨春燕对接黄坚、陈星对接胡小明,对2名流动党员进行“一对一”联系并负责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
(39)关于“党费核算不规范。2024年度党费基数核算未按规定使用2023年12月份的工资基数,而是采用扣缴全年个税后的2024年1月份工资基数,导致2024年度第一季度少缴党费439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机关支部已进一步规范党费核算规定时间,严格按照党费规定时间计算党费基数,已补齐少缴党费439元。二是已组织党员加强党务知识学习,提高党建工作实效。
(四)“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部分问题未举一反三”方面
1.“有的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方面。
(40)关于“如针对‘考勤签到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临聘人员缺乏科学有力的管理制度’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但力度不够大、效果不够明显,特别是对垃圾分类督导员缺乏科学管理方法,迟到、早退、脱岗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加强督导员管理及业务培训,提升督导员岗位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督导员管理办法,垃圾分类办公室已对督导员进行日常岗位巡查,并联合社区,进行双向管理,让督导员切实发挥其作用。二是已优化考勤政策。明确考勤要求和规定,包括签到、请假制度、加班规定,同时对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考勤行为设立相应惩罚措施,确保考勤管理的规范性。
2.“有的整改措施中出台的制度落实不到位”方面。
(41)关于“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不实’问题,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但该三项制度并未执行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针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已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2024年县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县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案卷目录(2023年)》,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二是针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已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要求各执法中队、燃气管理股严格按照《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到一案一卷、一案一光盘,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可回溯管理。三是针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已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24年版,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达到法制审核条件地进行法制审核。
3.审计整改有反弹。
(42)关于“2022年9月县审计指出的“超额预付工程款”问题出现反弹,2023年雕塑广场停车场、航运公司停车场2个工程又多支付进度款77.87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一是采用自查和聘请第三方排查的方式,认真摸排核实已建项目实有工程量、材料品牌、质量、材料价格,认真核减多计工程量,并整理核减后的项目结算资料送至财政局,请第三方公司再次审核。二是加强监管,在以后的项目付款中,严格按照结算报告合同约定比例付款。
(43)关于“2023年7月县审计指出‘甲方没有按照《安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管理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付费’,该问题未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并严格考核”的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已制定新的《安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细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422963;电子邮箱:1215960094@qq.com。
中共安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