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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66-0203-2018-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5-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安义城投集团信息宣传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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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城投字[2018]14号

  关于印发《安义城投集团信息宣传考核办法》的通知

  集团下属各子公司、直属各部门:

       现将《安义城投集团信息宣传考核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安义城投集团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2018年3月20日

    

  安义城投集团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集团信息宣传水平,充分调动集团全体员工撰稿、投稿的积极性,搞好我集团通讯报道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树立集团形象,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集团下属各部门,各子公司。

  二、分值统计

  (一)计分原则

  1、依据被刊用稿件刊发层次、刊发篇幅计分。

  2、计分分为刊发分、上报分。刊发分、上报分之和为该部门、子公司、个人信息宣传得分。

  3、重复刊发的稿件可累计计分。

  (二)计分办法

  1、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信息统一报送至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编辑整理后统一上报。要求:工作动态每星期1篇、政法信息每个月1篇、党建信息每个月1篇、调研文章每年1篇。

  2、报送信息被集团网站采用的计1分,被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宣传部等县级网站、信息刊物采用的记3分;被市级、城投协会等新闻媒体采用的记5分;被省级以上采用的记10分。同时,为鼓励信息采写,实行信息报送赋分,每报送一条信息,计1分。

  3、发出的各类信息报道、工作研究等各类体裁的文章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在基础分上追加10分。

  4、共同完成的信息按上述计分办法,参与各部门、各子公司对半平分。

  三、稿件审报

  各部门,各子公司形成的稿件,经验性的由分管领导审核。重大问题、重要政策、工作思路举措、主要业务必须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负责集团办公室备案。若因稿件内容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该单位宣传得分20分。

  四、考核奖励

  (一)在集团网站投、用稿

  1、非组织要求并带有建设性的意见的通讯信息200字以下每篇50元,200字以上100元。

  2、理论调研文章每百字40元,500元封顶。

  (二)向市、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等网站、主要刊物以及城投协会投稿费用

  1、文章字数在200-500字以内(含500字)的,奖现金100元。

  2、文章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奖现金200元。

  3、文章内容引起领导重视和相关部门关注的,奖现金400元。

  以上不重复计奖,以最高金额奖励计发。

  (三)向国家、省级主要刊物投稿费用

  1、在一般媒体上发表文字在100字以内(含100字)的文章,奖现金50元;文字在100字以上的,奖现金100元。

  2、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发表文字在100字以内(含100字)的文章,奖现金100元;文字在100字以上的,奖现金200元。发表论文的酌情予以重奖。

  3、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发表文字在100字以内(含100字)的文章,奖现金300元;文字在100字以上的,奖现金500元。发表有价值的文章或论文,酌情予以重奖。

  (四)与集团年终考核挂钩

  1、个人投用稿累计排列前三名的将评为集团优秀通讯报道员,并予以表彰。

  2、各部门、各子公司投用稿累计排列前一、二、三名的,在年终考核中适当加分。

  3、各部门、各子公司没有完成全年任务的,取消本部门、本公司主要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信息和宣传稿件报送要求

  1、力求为领导决策服务。信息应把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作为重点,注意发掘具有全局性、典型性、创新性、开拓性的内容,及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和建议,切实发挥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

  2、信息和宣传稿件要力求全面反映城投工作面貌。要日常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或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推广,以推进工作,扩大影响,争取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城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或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信息和宣传稿件应全面、客观、及时、准确、规范,有事实依据,防止无中生有,杜绝弄虚作假,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夸大其词,不隐瞒真相。

  4、讲究时效性。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重大决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后,要尽快报送动态和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落实措施,要在做出部署的同时报送相关信息(贯彻上级部门信息一星期内报送,本单位动态信息隔天报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即发即报,不得迟报、漏报。

  六、本办法由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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