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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66-0203-2012-000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2-11-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城投集团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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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完善城投集团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机制,加强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和处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和处置是对城投集团工作人员在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显现的易导致廉能风险发生的潜在性和征兆性问题及时发现、监控,有效防范廉能风险的发生、发展和扩大。本办法适用于城投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投集团及各子公司是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和处置的责任单位,集团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承担对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自身廉能风险防控和管辖范围内人员的廉能风险问题管理,关心员工的成长进步,注意了解掌握工作、思想、生活方面的情况,经常听取汇报,研究问题,参与重点人员的谈话、监督。

第四条 建立预警分级管理机制。根据风险岗位在廉政和效能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由低到高实行三级预警(一般预警)、二级预警(较高风险)、一级预警(高风险)三级管理。

1、三级预警(一般风险)指违反廉政和效能规定,情节显著轻微或存在群众反映较多的苗头性问题。适用于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党员干部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率较低的;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二级预警(较高风险)指违反廉政和效能规定,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轻微的问题。适用于提醒谈话后仍未改正的;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倾向性问题的。

3、一级预警(高风险)指违反廉政和效能规定,情节较重但不构成违纪立案的问题。适用于诫勉谈话后仍未改正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第五条 加强预警信息的处置。在确定预警对象和预警等级后,按照干部权限进行预警处置。

1、三级预警处置方式:

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工作人员,实行提醒谈话处置,告知其存在的问题,预警对象在提醒谈话后上报整改措施。一般在作出预警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二级预警处置方式:

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预警对象在诫勉谈话后上报情况说明、思想认识材料以及整改措施。一般在作出预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一级预警处置方式:

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限期改正;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一般在作出预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安义城投集团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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