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财政局 安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各地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要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在实现会计核算信息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网络公开等功能信息化。
二要落实民主理财制度。各地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从事经营性活动举债的,应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要加强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各地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
四要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力争在县级基本建立起符合当地农业农村特点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激活集体资产资源,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发展能力。要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完善集体可分配收益用于弥补往年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按股(份)分红、支持公益等分配制度,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五要探索政经分离具体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村委会事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相分离的具体办法,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设会计账套。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
安义县财政局 安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