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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30-0102-2011-00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失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发改委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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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义县委、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安发〔2010〕6号),保留安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工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物价局承担的价格管理工作职能; 2.原县经济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工作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工业行业规划和工业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能划入县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地方金融发展有关职能、企业上市工作职能划入县政府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3.将饲料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能划入县畜牧水产局。 (三)新增的职能 1.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山江湖综合开发规划工作职能; 2.加强重大重点项目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单位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业、产业和区域规划; (二)协调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为争取国家、省、市重大经济政策支持,开展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跟踪、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四)开展全县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五)提出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为民办事项目计划;审批和上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规定对社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审查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负责对全县各类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组织研究拟订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六)统筹安排县级重大重点项目和政府主导投资项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建设工程; (七)开展全县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工作,并对其过程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八)根据国家、省、市体制改革意见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参与本县经济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九)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全县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的价格管理工作,根据定价权限和范围,制订和调整在全县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十一) 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核发《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工作; (十二)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举报案件; (十三)实施价格认证、成本审核、价格信息监测工作,制定措施,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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