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至3月18日,安义县应急管理局、安义县公安局对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具体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按照《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安义县禁燃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凡在安义县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1.在闲置厂房、厂房仓库、废弃院落、出租房等各类场所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在香烛纸品店、红白喜事店、文具店、小区便利店、移动摊点、集贸市场、沿街店铺、农村商超、出租屋等各类场所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3.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奖励条件
1.举报事项属于本公告规定举报范围的;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基本事实及线索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
2.举报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烟花爆竹总数量大于300箱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对烟花爆竹总数量大于或等于200箱小于300箱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对烟花爆竹总数量大于或等于100箱小于200箱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烟花爆竹总数量大于或等于50箱小于100箱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对烟花爆竹总数量小于50箱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3.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并提供有效证据(如清晰视频、照片等)协助执法人员查处的,每起奖励100元。
4.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实情况和发放奖励。
1.安义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91-834****16558;
2.安义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791-834****15203。
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m,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五、奖励领取
举报事项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后,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举报时提供的相关信息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不予奖励。
3.本公告由安义县应急管理局、安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