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3070-0102-201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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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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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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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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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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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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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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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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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公安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楼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和警卫工作;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监所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处置恐怖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承办县反恐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五)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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