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义县公安局迎接南昌市三类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队、室,政治处,保安公司:
现将《安义县公安局迎接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安义县公安局迎接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和《安义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确保安义县在2009年11月前通过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国家推广通用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确保安义县2009年实现迎评目标,对丰富“共建共享和谐安义”活动的文化内涵,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提供重要的品牌支撑,推动我县经济建设中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迎接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徐瑞平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黄声雷,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李训根,党委委员、龙津派出所所长王伟广,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刘执金担任;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黄声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涂赞勇、政治处副主任易才宏、户政科副科长张冬萍、国保大队大队长熊明华、网监大队主任科员席剑峰任办公室副主任,胡传岭、皮思贤、刘庆园、涂燕燕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评估内容
(一)用语方面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活动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用字方面
1、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准使用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被淘汰的异体字、已经更改的地名生僻用字、已废止“二简字”,以及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
2、需要配合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的,应当采用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为辅的形式,规范汉字的字体应大于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
3、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的姓名用字应重点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评估主要程序
1、听取受检部门、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自评报告);
2、查阅根据《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含原始本材料图片)等;
3、与受检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同时采取问卷调查;
4、按照《评估标准》、《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分析认定,形成评估报告。
五、迎评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3月启动)
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县语委全体成员参加。县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与重点抽查(2009年6月至10月)
1、县局派骨干参加业务培训并组织本单位人员培训。
2、各单位按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活动。
3、县局以“定点检查”和“随机检查”为主要方法进行抽查、评估资料收集、整改、归档,10月底前将自评结果报县局迎评办公室。
第三阶段:迎接评估(2009年11月)
县局形成与县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自评报告相互印证的书面汇报材料及有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评估工作。
六、责任分解
1、县局迎评办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动员部署局机关开展迎评工作,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印发资料,加强协调,组织好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整改工作和迎评工作。
2、县局办公室、政治处组织好普通话骨干人员培训选送工作、机关人员培训工作和测试工作,并达到等级要求。
3、户政科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的姓名用字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并做好迎评工作。
4、各派出所、大队、科、室按县局部署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整改工作和迎评工作。
附件:安义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公共服务行业部分)
附件:
安义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公共服务行业)
评估指标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 |
评分依据 |
1 制度建设 |
10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 ③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情况 ④实地抽查机关、印刷物、影视屏幕、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⑤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⑥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专业人员、教师、学生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⑦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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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0 |
(1)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对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4分;任一行业没有,扣0.2分。 (2)上述行业把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制度,有领导分管,4分;任一行业没有,扣0.4分。 (3)上述行业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行业没有,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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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普及普通话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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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
10 |
从业人员在应该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10分;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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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8 |
(1)特定岗位人员全部参加过培训,4分;50%参加过培训,1分。 (2)特定岗位人员经测试,全部达到规定等级,4分;80%达到规定等级,2分;50%达到规定等级,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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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字规范化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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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
8 |
(1)用字符合要求,5分;使用负责制体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标牌,每处扣0.1分。 (2)汉语拼音正确,2分;每处书写错误扣0.1分。 (3)外文与中文并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每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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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
8 |
(1)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拼写正确,4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4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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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3 |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3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等不规范的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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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人员具备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
3 |
(1)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人员了解国家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1分。 (2)上述人员能够区分规范字和不规定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 (4)上述人员实行持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