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义县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遵照执行。
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安义县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为广泛动员、鼓励、推动市民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禁燃禁放网络。依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及市禁燃办《关于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意见》的要求,县禁燃办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开展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举报范围
对发生在禁燃区的违规燃放、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有奖举报。禁燃区范围如下:
县城东起凤凰西路,沿迎宾大道、学府大道至北潦河;南起银河世纪小区,沿北潦河至龙津古驿牌楼;西起龙津古驿牌楼,经搬运公司,沿护城河、北门路,经廉租房小区至县苗圃;北起县苗圃,沿北环路、锦绣西大道至凤凰西路路口合围的区域。
二、奖励标准
1、举报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奖励500元。
2、举报在禁燃区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数量分级奖励,100件以内奖励1000元,100-1000件奖励2000元,1000件以上奖励5000元。
三、举报流程
1、举报方式:市民对以上违法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拨打“110”进行举报。
2、举报信息:举报人应当提供准确联系方式及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或有关图片、视频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3、调查信息:出警民警应仔细甄别是否发生违法行为,是否在禁燃区域或点位,需要现场取证核查的,可以要求举报人配合开展现场调查,做好询问笔录。接处警信息要明确记录举报情况是否属实,并进行反馈。
4、兑现奖金: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县禁燃办每月底以电话方式告知举报人到安义县公安局领取奖金。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
5、免奖情形:
(1)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2)举报信息不符证据要求的,举报人陈述的举报信息与提交的举报信息有明显出入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4)采取违法方式取得的举报证据材料或伪造证据的;
(5)具有其他不应当奖励情形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举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权利,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县禁燃办要落实专项资金,细化奖励办法,保障有奖举报机制有效、规范运作。
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县禁燃办要会同宣传部门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宣传有奖举报机制和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并在各类微媒体、电子屏大力推动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禁燃,积极举报违法,共同抵制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纳入考核,落实整改。县综治、城管、宣传等部门要将落实有效举报情况,纳入三令制、综治、文明考核,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严格落实整改。
安义县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415203。